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因印章意外损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0〕64号)精神,“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印章已重新刻制完成,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印章同时废止。
附:印模
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印模)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