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平市政府为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和创新水平,增强产业企业发展动力、竞争力,出台了一系列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全面推进各类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促进我市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水平。
一、培训对象。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务工人员)。
二、培训机构。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实训基地、企业培训机构。
三、组织实施。
(1)培训申请。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有培训要求,个人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填写《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企业员工有培训需求的,企业为在岗职工办理就业实名制登记后,向企业所在的园区(组团)或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
(2)培训对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园区、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主动与有关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对接,确定培训机构(单位)、培训地点、培训项目,制定培训方案。
四、培训补贴标准及范围
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通过社会化考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按每人500元补贴;中级工(四级)按每人700元补贴;高级工(三级)按每人1000元补贴;技师(二级)按每人1600元补贴;高级技师(一级)按每人2000元补贴。通过直接认定获得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请登录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prs.gov.cn/)--工作通知--查阅文件: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培训行动计划》的通知(南人综〔2015〕61号)、关于印发《南平市三大园区(组团)、市属有关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人综〔2015〕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