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近期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5〕108号),我市将继续遴选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参加省项目评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五年内在我市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即2010-2015届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
(二)申报人已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三)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已获得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或其他省级创业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及身份证明材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成员简历,附其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各一份。
(二)创办经济实体相关材料:企业、创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团队形式创业的,还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企业章程;《创业项目计划书》(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创业专区下载),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以上材料各一份。
(三)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创业项目计划书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为省内高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人社局。
3.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的在校大学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业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审核的材料于2015年5月14日前报送各县(市、区)人社局,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金扶持
经评审产生的福建省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将享受每个项目3-10万元的扶持资金。市里按省补助金额的20%以内给予配套补助;企业法人纳入人才储备管理,给予每月400元生活补助,享受1年。并优先推荐入驻我市各级政府建设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
咨询受理联系电话:
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8858560
延平区:6161220 顺昌县:6078005
邵武市:6332638 浦城县:2828105
武夷山市:5315672 光泽县:7922581
建瓯市:3821502 松溪县:2320579
建阳区:5811665 政和县:6053131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