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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拖欠处理机制

2015/05/05 1.8w 阅读 57 点赞

为加强欠薪预防,促进源头治理,切实解决企业劳动者工资拖欠问题,就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3188号),对动用2次以上(含2次)保证金的欠薪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该项目中标价的2%不封顶的标准补足工资保证金,实行预存5年工资保证金的约束期。未按规定补足的,由人社部门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公布曝光,并分层次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二)切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管理行为。(1)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各类单位按照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无欠薪网格”和“无欠薪工业园区”活动的要求执行。(2)生产服务型企业连续2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园区管委会及所在辖区乡镇(街道)要及时预警,上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3)建设施工企业要加强用工管理,严格执行劳动者实名制,将劳动者工资与非工资性款项分离,单独列账管理,实现劳动者工资支付“一卡通”,委托银行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建立市公共信用共享系统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各级要加强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研究制定企业诚信评价办法,定期对被欠薪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视情节轻重对欠薪企业进行公布曝光,并分层次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即:(1)存在欠薪不诚信企业先列入市本级欠薪“黑名单”,并逐级上报人社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相关行业的信用考核系统;(2)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欠薪企业或有关责任人,由有关单位对接执行法院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将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欠薪企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对其在评先评优、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融资信贷、出行、消费等方面给予限制、约束和惩戒。

(四)推进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工资支付责任。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工程款拖欠导致劳动者工资被拖欠的,有关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负责清偿,并牵头处理和协调该欠薪案件,若发生恶性事件的,追究主管部门领导责任。自2015年起,所有在建、批准新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推动。

(五)严肃查处“恶意讨薪”、“过激讨薪”行为。对以“讨薪”为名组织或煽动人员聚众闹事、堵路、围堵政府机关等恶意讨薪行为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严处;以过激行为讨薪的,责任及主管单位要认真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引导讨薪者理性维权,并快速查明原因,研究应对措施;对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要立即应急处置,稳控局面,妥善处理。

(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格执行最高法、最高检、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中,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社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联动配合,定期互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并做好案件信息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工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589号)全文请登录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prs.gov.cn/)“政策法规”版块查询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