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函〔2017〕249号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
黄闽忠等二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南平市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聘用黄闽忠等同志的函》(南妇幼函〔2017〕9号)收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平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黄闽忠、葛名青二位同志为南平市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研究生半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1日
抄送:市编办、市卫计委、本局有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