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函〔2017〕250号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
李元瑾等五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南平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聘用李元瑾等同志的函》(南公函〔2017〕81号)收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平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李元瑾、卢思榕二位同志为南平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傅赟、董丹丹、邓晓春三位同志为南平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1日
抄送:市编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本局有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