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函〔2017〕310号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
潘国斌等三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聘用潘国斌等三位同志的函》(南质监函〔2017〕18号)收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平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潘国斌同志为南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吴鹏、祝章桢二位同志为南平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5日
抄送:市编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本局有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