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南平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的请示》(南城管〔2023〕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平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延平中心城区、建阳中心城区,规划期限2021年—2035年。
二、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污水系统总体规划、污水提质增效规划、污泥处置规划等发展目标和各项指标。
三、要加强规划统筹,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蓝线、黄线、绿线、生态红线,以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
四、《规划》批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并认真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落实。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应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