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或补充的内容
1、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今明两年,我省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
2、今年除音乐、美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1日~12日外,报考其他科类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仍安排在高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为6月28日~30日。今年音乐、美术类考生的数学科目考试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总分。
3、外语口试工作全省统一定6月24日开始,拟报考需参加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必须于6月9日至11日向当地高招办提出参加外语口试申请。外语口试成绩作为高等学校录取参考。
4、今年接收保送生的高校、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分别于4月10日之前、6月30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在8月20日前结束。今年我省将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公开征集志愿,正常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
二、教育部未规定,但根据我省情况在我省高校继续执行的政策(共有10项)
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享受加10分照顾。
4、获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享受加10分照顾。
5、获福建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享受加20分照顾。
6、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普通高等院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兽医、动物医学、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享受加20分照顾。
7、第一志愿报考民办高校的考生(除本科第三批外),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民办高校的,在该校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民办专科高校如线上生源不足,可在高职高专批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内择优录取有该校志愿的考生。
8、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加20分照顾。
9、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享受加10分照顾。
10、对线上生源不足的院校可降20分以内投档。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我省调整的政策(共有2项)
l、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从享受加2分照顾(限在闽高校) 调整为同等优先。
2、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从享受加10分照顾(限在闽高校)调整为同等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