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南平市高中招生改革实施方案,现将南平市区(含延平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招生计划
今年南平市区各校高中招生计划共3392人,具体安排如下:
1、南平一中招收14个班,招生756人,其中统招529人,择校227人;
南平一中从统招生中划出20%,计105人,作为定向指标,直接分配到延平辖区初中学校。
2、南平市高级中学招收12个班,招生648人,其中统招454人,择校194人;
3、南平八中(民办)招收12个班(含宏志班),招生648人;
4、南平希望高级中学(民办)招收10个班,招生540人;
5、九三英华学校(民办)招收普通班8个班,招生320人;美术特长班2个班,招生80人;
6、延平区高中学校400人。
二、高中收费标准
1、公办学校收费按照省上规定执行。
2、民办高中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条件
户籍在延平辖区的考生或在延平辖区就读、户籍在南平市的考生方能报考南平一中和南平高级中学(烈士、地质、支边、持有客商证的客商等人员的子女户籍不在南平市的除外)。
四、志愿填报
填报普通高中时分三个批次:第一批为南平一中和南平市高级中学;第二批为南平八中;第三批为市、区其余普通高中。
考生志愿表普高志愿栏目共有8个志愿。第一志愿至第四志愿栏填报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其中第一、二志愿栏为统招志愿,第三、四志愿栏为择校志愿;第五志愿填报第二批普通高中;第六至第八志愿栏填报第三批普通高中。
南平八中、南平希望高级中学、九三英华学校可面向南平各县(市、区)招生。
6月底前延平区招生办将考生志愿信息刻盘上报市招生办。
五、普高招生有关政策
1、每所高中学校年招生原则上不少于6个班的规模。
2、非省级达标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
3、严格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严肃性。
4、规范招生秩序,凡考生未填报市区公办学校志愿不得补报。
5、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福建省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办高中严禁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走读生”等。
南平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