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向生比例
从南平一中统招生计划中,划出20%的统招名额直接定向分配到延平辖区各初中学校。2008年递增10%的比例,今后将逐年增加比例作为定向分配,定向指标实行分校录取。
二、定向生名额分配
以三年前初中校实际录取新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下达。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三年前录取新生人数则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
三、定向生的资格
1、考生户籍必须在南平市、学籍必须在延平辖区范围内。
2、考生必须是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考生填报普高志愿栏中,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南平一中。
4、从2010年起,只有在学校片区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才享有定向生的资格。
四、定向生录取办法:
1、初中学校毕业生达到南平一中统招生录取条件的不占该校定向生的招生计划。
2、当年中考成绩等级学科、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达到南平一中统招生的录取要求,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不低于南平一中统招生线下20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校择优录取。
3、初中学校若未完成定向招生指标,剩余的定向招生指标统筹,按统招生录取程序从延平辖区余下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定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南平一中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其他达标学校正取生录取之前进行。
五、各县市优质高中校定向招生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本文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平市教育局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