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延平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1095号)精神,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太平镇杨厝村集体土地0.999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祥宁园”公益性公墓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延平区太平镇杨厝村。
三、征地公告期限
自2026年1月19日起满十个工作日。
四、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征收延平区太平镇杨厝村集体土地0.999公顷,其中:园地0.0205公顷、林地0.97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政规〔2023〕4号)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精神执行。
六、安置途径
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
七、征地实施单位
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八、异议反馈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该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已于2025年6月5日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