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打击“黑气”行为,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现开展举报“黑气”行为,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
2.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
3.向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过使用期限、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
4.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非法跨区域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
5.非法生产经营燃气相关的生产、充装、倒充、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住建局:0599-8724248;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市交通运输局:12328。
2.来信来访举报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商务写字楼4号楼南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南平市建阳区商务写字楼2号楼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站;
南平市建阳区商务写字楼4号楼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南平市建阳区赤岸统建房C区16号楼南平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3.“黑气”举报小程序。

鼓励个人及有关单位积极举报涉黑气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举报事项,请举报人提供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身份信息、详细的时间、地址,有相关图片及音、视频材料的尽量提供给相关单位。经确认举报属实,将给予奖励(当举报情况重复,以第一个举报人为有效),我们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南平市公安局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南平市燃气协会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