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光泽县、松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人才支持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3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南平市凝聚“三乡人”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凝聚“三乡人”助推乡村产业
振兴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实施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到南平去、助乡村兴”活动,现就凝聚“原乡人”“归乡人”“新乡人”,以乡村人才振兴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提出以下措施。
一、充分挖掘乡村工匠发展潜力,提升特色产业“新价值”
1. 积极认定推荐一批乡村工匠,鼓励支持乡村工匠参加职称评审,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缴交医社保,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助。鼓励支持乡村工匠按规定承接和参与项目建设,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发挥好技能大师工作室“传帮带”作用,通过“师带徒”计划,每年为所在企业(行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对获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的,给予5万元奖励;三年考核期满合格的,纳入新一轮管理,再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
2. 支持各地甄选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非遗项目创办乡村非遗工坊,并对其产品给予渠道推广支持,可优先纳入“武夷山水”品牌产品清单和推荐参加“闽货华夏行”“跨境电商交易会”等市外推广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带头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依托非遗工坊开展传统技艺类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500—30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其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相关紧缺工种补贴标准可提高30%。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动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各类经营主体集约发展,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传统产业“新活力”
3. 积极引导规范运营的主体负责人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训和学历教育。职业院校联合地方政府推进乡村振兴学院建设,定向做好农民素质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等,赋能乡村振兴。重点培训培育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家庭农场以及经营性服务组织带头人,推动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供销社、林业局、商务局)
4. 开展乡村振兴项目对接“双进双下”活动,每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校园进行项目对接、进会展进行宣传推介,支持职业院校师生下基层,农林畜牧新技术品种推广下基地等。对“三乡人”牵头实施的科技项目,择优给予市级立项或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商务局、科技局)
5. 鼓励支持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小院等建设实践实训基地、耕读教育基地,支持其常态化吸引在校大学生到基地服务,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人才驿站等。支持其聘任大学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乡土科特派推广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科技局、科协、财政局,团市委)
三、持续壮大创新创业创造群体,增添乡村产业“新动能”
6. 支持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区域乡镇。遴选一批国家公园1号风景道沿线特色村庄,盘活闲置资源,打造10个以上相对成熟的特色景点(打卡点),通过举办设计创意大赛、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等方式,围绕“三感”不断提升特色景点(打卡点)品质,吸引“三乡人”入驻特色景点(打卡点)创业、经营,以点带面扩大影响。支持武夷山发挥武夷学院等优势资源打造创业产业园(街),鼓励各地扶持培育创业孵化基地,吸纳一批从事农村电商、新媒体、品牌运营、文旅策划、创业设计等领域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拎包创业”,提供租金优惠、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资源对接等全方位服务。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应聘招募的大学生可依托当地国企缴交医社保,享受人才安家补助、住房保障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团市委,市环带办)
7. 实施“优秀创业项目托举工程”,计划5年时间在全市遴选50个有团队支撑、项目基础、市场前景的创业团队进行重点跟踪扶持,落实创业导师帮带制度,市级每年至少组织其参加1次创业创新培训班,并在相关政策给予倾斜、人才荣誉评选上予以重点推荐。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开展“源来好创业”系列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择优分别给予3-10万元不等的资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团市委)
8. 支持在外人才回归创业,依托各类新媒体,发挥异地商会、才聚武夷联络处等作用,持续打好“乡情牌”“优势牌”“关爱牌”,积极引导在外人才投身乡村振兴。鼓励县级每两年、乡级每年举办1次在外人才交流大会,梳理发布一批农产品深加工、冷链物流、品牌运营等有投资潜力、能够促进乡村振兴的产业项目,对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每个县至少打造1个在外人才回归驿站。强化在外人才作用发挥,对当地发展贡献大、表现特别突出的在外人才及事迹,结合地方综合年鉴、志书编纂工作载入地方志。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市人社局、工商联、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9. 支持各类人才来南创新创造,深入挖掘知青文化资源,支持建瓯、顺昌等地打造“知青康养驿站”,开展“知青返乡旅居”活动,吸引广大知青及其后代到南平来,发展乡村产业(顺昌县、建瓯市试点开展)。开展乡建乡创“陪伴式”服务,每年谋划申报5个以上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吸引一批从事乡建、文创等台湾建筑师和文创团队扎根闽北。鼓励文艺工作者到乡村采风创作,积极实施“银龄计划”、科技特派员选派、山海协作人才交流、闽台融合发展人力资源对接服务、“万企兴万村、百会联百村”、网络名人(新秀)直播公益助农活动等,不断壮大“新乡人”,做活做新乡村振兴产业。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台港澳办,市文旅局、文联、教育局、卫健委、科技局、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商联)
四、全力服务保障乡村人才发展,构建产才融合“新生态”
10. 组建“三乡人”协会、新农人协会。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先锋与村级结对帮扶,鼓励支持其聘为“乡村青春合伙人”参与乡村治理。对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并优先予以资金扶持。综合运用财政补助、银行信贷等方式更好服务“三乡人”创新创业,将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相关贷款纳入市财政“绿色资金池贷款”贴息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个人最高30万元和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团市委、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11. 运用农村“党建体检”成果,依托“南平绿色创新平台”“到南平去,助乡村兴”等数字化平台,及时归集各地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知青、在外人才、本土大学生、乡建乡创团队等“三乡人”信息,以“环带村”作试点建立健全乡村振兴人才库,分类遴选出一批有思想、有能力、有基础、有抱负的乡村人才进行重点跟踪培养,整合资源给予集成支持。推动人才区域共享共用,组建重点产业科技特派团,进行跨区域全产业链技术服务。定期发布乡村振兴闲置资源、土特产、招商项目、技术需求等信息,通过数字赋能提升“三乡人”服务实效,促进“三乡人”更好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住建局、文旅局、工商联、教育局、人社局、团市委、商务局)
12. 大力宣传“三乡人”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和贡献,挖掘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并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按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三乡人”给予表彰,对表现优秀的“三乡人”给予通报表扬,在推选“两代表一委员”和评先评优时予以倾斜。支持“三乡人”参评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并按照认定层次享受相应的资金补助、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人才卡服务等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