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南平市建阳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南发改价格〔2023〕3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建阳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阶梯销售价格
第一阶梯气价:年用气量280立方米(含)以下部分,价格由4.60元/立方米调整为4.3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气价:年用气量280立方米以上至400立方米(含)部分,价格由5.25元/立方米调整为4.90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气价:年用气量400立方米以上部分,价格由5.95元/立方米调整为5.50元/立方米。
二、其他事项
1.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4.60元/立方米调整为4.40元/立方米。
2. 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用气价格由4.30元/立方米调整为4.0元/立方米。
3.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需切实做好对外公示及用户宣传解释工作,准确计量居民阶梯气量,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价格平稳执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