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延平辖区因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强制报废的公告 2019/08/22 4.7k 阅读 146 点赞 查看原文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对2008年至2018年12月31日辖区因交通事故及2018年2-7月份城区中队、对道路交通违法车辆扣留、违法停放被拖移车辆至今未来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车辆共计1017辆,其中普通二轮摩托车821辆,大货车1辆、小型汽车186辆、农用车4辆、拖拉机5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对以下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法进行信函通知,截止目前告知时间均超过30天期限,现将扣留的车辆清单(见附表)予以公告。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及互联网(详见http://www.npsga.gov.cn)刊登之日起3个月内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办理的,我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扣留的车辆进行处理,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公告处理的暂扣机动车辆清单 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 2019年8月23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附:公告处理的暂扣机动车辆清单Excel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