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政策通知公告

驾驶证作废公告

2019/09/11 7.7k 阅读 444 点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下列1位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肇事依法吊销驾驶证,其驾驶证未收回,特公告将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见公告后如果有疑义的请及时与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联系电话号码:0599-8805515)和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核对更正。凡达到法律规定撤销条件机动车驾驶证继续上路使用的,我所将通知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查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撤销驾驶许可未收回驾驶证人员名单

  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年9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