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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的通知 南房金管〔2018〕27号

2018/05/08 1.1w 阅读 60 点赞
   各科、营业部、管理部:

根据《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做好群众办事网上集中反映的烦心事及办事堵点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8510日起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的纸质档案材料中,不再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