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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 南房金管〔2018〕43号

2018/06/19 1.9w 阅读 445 点赞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批复》(南房金委〔20186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20187月至2019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通知如下:

按照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7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4347元,我市20187月至20196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标准为: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闽单位、省属驻延单位(含各县、市)、企业、其他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087元(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限额为3860元(单位和个人各1930元)。

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限额暂按上年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