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策法规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的通知 南房金管〔2021〕38号 2021/08/12 1.2w 阅读 182 点赞 查看原文 各科、营业部、管理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现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如下:一、取消物业费、在职期间被判刑罚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二、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转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满6个月,方可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3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