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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1/12/26 1.8w 阅读 220 点赞

各科、县(市、区)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数字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批复》(南房金委〔2021〕4号)和《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业务有关政策的批复》(南房金委〔2021〕5号)精神,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业务相关政策如下:

一、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5万元。其中:延平区、建阳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55万元,其他县市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50万元;延平区、建阳区单方正常缴存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40万元,其他县市单方正常缴存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35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执行时间暂定2年。

二、取消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业务偿还金额限制

取消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业务偿还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限制规定。对已在南平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且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满一年后,允许职工用自有资金或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金额。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