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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2017/05/22 1.9w 阅读 501 点赞
   

        南房金管〔201740

营业部、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防范骗取、套取公积金行为发生,经研究,现将调整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南平市范围外办理异地购房贷款,办理提取业务时,除提供正常的还贷提取材料,无需提供该笔贷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主借人的个人征信报告。

二、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时,对职工提交的购房材料有疑议的,在征得职工同意的情况下,可暂收职工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进行异地房产真实性核查。

三、以上政策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归集科联系。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51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