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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

2009/06/23 1.4w 阅读 486 点赞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9]4号)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研究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南房金委[2009]1号)的精神,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的最高缴存限额和最低缴存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最高缴存限额按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南平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377元的三倍为基数(中央驻闽单位职工按五倍为基数)和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即南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单方最高缴存限额调整为每月671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1118元。最低缴存限额不变,仍按29元(延平、邵武、武夷山)和24元(建瓯、建阳、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执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