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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骗取资金风险的通知

2015/07/05 1.3w 阅读 101 点赞

营业部、各管理部: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骗取资金风险的批复》(南房金委〔2015〕3号),为防止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采取以下措施查处:

一、冻结其账户,以全额退回套取公积金的时间计算,3年内不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在责令其限期内拒不退回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个人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人行的个人征信系统。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