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6-2020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
各地控制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地控制目标的通知》(南政综〔2013〕239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南政综〔2014〕262号)要求,现将《南平市2016-2020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地控制目标》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布局重大建设项目时,要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在预审、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和监督检查取用水项目时,要严格按照“三条红线”控制目标执行,切实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
附件:南平市2016-2020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地控制目标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 日印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地控制目标的通知》(南政综〔2013〕239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南政综〔2014〕262号)要求,现将《南平市2016-2020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地控制目标》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布局重大建设项目时,要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在预审、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和监督检查取用水项目时,要严格按照“三条红线”控制目标执行,切实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
附件:南平市2016-2020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地控制目标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