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2016〕108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净化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半年时间对辖区成品油市场尤其是对“黑加油站、黑储油点、黑油罐车”加大整治打击力度,使全市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市成品油市场正常有序,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国家税赋流失,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
1.以全市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省道、城乡接合部及县、镇公路沿线和乡镇(街道)、停车场、码头、建设工地等为成品油市场重点检查区域;
2.以非法经营性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网点、成品油配送企业、企业内部加油站、油罐车、流动加油车辆(含改装的加油车辆)、储油库(罐)等为成品油市场重点整治对象。
(二)重点整治行为
1.重点查处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
2.重点查处成品油配送企业、企业内部加油站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重点查处非法销售(贩运)伪劣油品、走私油品、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及加油站计量作弊等行为;
4.重点查处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成品油经营行为;
5.重点查处成品油非法营运车辆,特别是查处擅自将普通车辆改装为成品油营运车辆或流动加油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
6.重点查处不符合安全监管要求的成品油经营行为;
7.重点查处成品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违纪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
1.工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成品油市场整治行动,组织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重点查处成品油市场主体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走私油品、假劣油品、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及损害消费者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违法经营行为。联合有关部门重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
2.商务部门:作为成品油市场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负责监管成品油流通企业特别是成品油配送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及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规向省商务厅申报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3.公安部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查处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属易燃易爆的成品油储存企业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竣工验收擅自施工和投入使用的行为,消除各种储存易燃易爆的成品油消防安全隐患。
5.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等油品运输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部门举报,依法对高速公路上涉嫌非法贩运油品的运输车辆予以查扣,并依法移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无证成品油运输车辆、擅自改装车辆营运成品油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7.质监部门:强化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8.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9.国税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单位偷税行为进行查处。
10.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成品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11.中石化、中石油南平分公司:负责系统内违规经营行为的检查,加强源头管理,不得向无合法经营手续、未经消防安全审核的加油站(点)供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
此外,市发改、国土、环保、住建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要求,加强责任落实,依法密切配合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
四、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自2016年8月上旬开始至12月下旬为止,分为三个阶段:
1.联合督查阶段(2016年8月上旬-9月中旬)。在各县(市、区)上半年来开展属地成品油市场整治的基础上,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就地处置等方式,对各地落实成品油市场整治情况进行严格督查,重点对问题突出、群众举报的非法加油站(点)、储油窝点、流动加油车辆(含改装加油车辆)、问题油品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成品油市场整治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2.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9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县(市、区)要对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小组检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在整改过程中要定时、定人、定期督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市督查小组将重点对督查阶段查获并移交各辖区的涉嫌成品油市场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各地对成品油市场应实行常态化联合监管,努力巩固整改工作成果,避免回潮现象。请各地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25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特别是督办案件查处结果及时报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上旬至12月下旬)。市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成效、落实属地问题整改情况、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等进行“回头看”式检查、验收,对全市推进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性通报。同时,要求各地针对总结通报的问题,及时对号入座,深入整治到位。请各地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整治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南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交通局、质监局、安监局、国税局等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同时,各县(市、区)应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尽快制定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过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切实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长效监管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应抓住问题存在根源,重点针对“黑加油站、黑储油点、黑油罐车”强化属地执法整治,抓实问题整改,确保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避免问题反弹。
2.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由市工商局落实牵头责任,各成员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开展本部门执法检查;要加强工作协作,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凝聚合力,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一切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要加强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3.严格督查,加强信息通报。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小组将每月对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排查治理、违法查处、关闭取缔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要严肃问责,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理意见并责成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走过场、不作为、问题严重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渎职特别是官商勾结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等行为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市政府将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召开全市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会议。
4.扩大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特别对“打假捣窝”典例应加大宣传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以此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影响力,震慑不法经营者。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互通渠道,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通过加大社会共治合力,进一步推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南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
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廉荣 市政府党组成员
常务副组长:张 联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良应 市工商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建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江志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庆联 市商务局副局长
岑超凡 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彭焜培 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叶剑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叶章善 市质监局副局长
房效国 市安监局副局长
黄永明 市国税局副局长
成 员: 蔡国荣 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科
邓 超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谢晓滨 市商务局执法支队
顾小辉 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法制科
张 军 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交管科
余 挺 市交通局路陆科
章昌胜 市质监局稽查支队
郑定胜 市安监局监管三科
杨立胜 市国税局稽查局
舒信亮 中石化南平分公司
黄智兴 中石油南平分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工商局,主任由市工商局张建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联系人:蔡国荣,联系电话:8863300、13960611586,邮箱:npgsscgfk@163.com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印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净化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联合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半年时间对辖区成品油市场尤其是对“黑加油站、黑储油点、黑油罐车”加大整治打击力度,使全市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市成品油市场正常有序,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国家税赋流失,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
1.以全市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省道、城乡接合部及县、镇公路沿线和乡镇(街道)、停车场、码头、建设工地等为成品油市场重点检查区域;
2.以非法经营性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网点、成品油配送企业、企业内部加油站、油罐车、流动加油车辆(含改装的加油车辆)、储油库(罐)等为成品油市场重点整治对象。
(二)重点整治行为
1.重点查处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
2.重点查处成品油配送企业、企业内部加油站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重点查处非法销售(贩运)伪劣油品、走私油品、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及加油站计量作弊等行为;
4.重点查处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成品油经营行为;
5.重点查处成品油非法营运车辆,特别是查处擅自将普通车辆改装为成品油营运车辆或流动加油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
6.重点查处不符合安全监管要求的成品油经营行为;
7.重点查处成品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违纪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
1.工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成品油市场整治行动,组织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重点查处成品油市场主体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走私油品、假劣油品、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及损害消费者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违法经营行为。联合有关部门重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
2.商务部门:作为成品油市场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负责监管成品油流通企业特别是成品油配送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及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规向省商务厅申报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3.公安部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查处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属易燃易爆的成品油储存企业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竣工验收擅自施工和投入使用的行为,消除各种储存易燃易爆的成品油消防安全隐患。
5.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等油品运输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部门举报,依法对高速公路上涉嫌非法贩运油品的运输车辆予以查扣,并依法移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无证成品油运输车辆、擅自改装车辆营运成品油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7.质监部门:强化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8.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9.国税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单位偷税行为进行查处。
10.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成品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11.中石化、中石油南平分公司:负责系统内违规经营行为的检查,加强源头管理,不得向无合法经营手续、未经消防安全审核的加油站(点)供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
此外,市发改、国土、环保、住建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要求,加强责任落实,依法密切配合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
四、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自2016年8月上旬开始至12月下旬为止,分为三个阶段:
1.联合督查阶段(2016年8月上旬-9月中旬)。在各县(市、区)上半年来开展属地成品油市场整治的基础上,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就地处置等方式,对各地落实成品油市场整治情况进行严格督查,重点对问题突出、群众举报的非法加油站(点)、储油窝点、流动加油车辆(含改装加油车辆)、问题油品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成品油市场整治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2.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9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县(市、区)要对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小组检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在整改过程中要定时、定人、定期督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市督查小组将重点对督查阶段查获并移交各辖区的涉嫌成品油市场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各地对成品油市场应实行常态化联合监管,努力巩固整改工作成果,避免回潮现象。请各地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25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特别是督办案件查处结果及时报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上旬至12月下旬)。市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成效、落实属地问题整改情况、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等进行“回头看”式检查、验收,对全市推进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性通报。同时,要求各地针对总结通报的问题,及时对号入座,深入整治到位。请各地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整治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南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交通局、质监局、安监局、国税局等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同时,各县(市、区)应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尽快制定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过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切实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长效监管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应抓住问题存在根源,重点针对“黑加油站、黑储油点、黑油罐车”强化属地执法整治,抓实问题整改,确保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避免问题反弹。
2.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由市工商局落实牵头责任,各成员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开展本部门执法检查;要加强工作协作,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凝聚合力,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一切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要加强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3.严格督查,加强信息通报。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小组将每月对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排查治理、违法查处、关闭取缔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要严肃问责,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理意见并责成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走过场、不作为、问题严重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渎职特别是官商勾结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等行为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市政府将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召开全市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会议。
4.扩大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特别对“打假捣窝”典例应加大宣传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以此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影响力,震慑不法经营者。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互通渠道,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通过加大社会共治合力,进一步推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南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
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廉荣 市政府党组成员
常务副组长:张 联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良应 市工商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建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江志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庆联 市商务局副局长
岑超凡 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彭焜培 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叶剑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叶章善 市质监局副局长
房效国 市安监局副局长
黄永明 市国税局副局长
成 员: 蔡国荣 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科
邓 超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谢晓滨 市商务局执法支队
顾小辉 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法制科
张 军 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交管科
余 挺 市交通局路陆科
章昌胜 市质监局稽查支队
郑定胜 市安监局监管三科
杨立胜 市国税局稽查局
舒信亮 中石化南平分公司
黄智兴 中石油南平分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工商局,主任由市工商局张建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联系人:蔡国荣,联系电话:8863300、13960611586,邮箱:npgsscgfk@163.com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