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2016〕110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平市企业
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6〕15号),加强对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南平市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以下简称统一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市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我市企业信贷风险监测、预警,处置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打击金融逃废债,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和不良贷款化解等;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维护金融和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二、组成单位
统一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法院、检察院、金融办、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和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市审计局列席。
三、工作机构
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分别设在市金融办和市法院民二庭,统一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市金融办承担涉及企业信贷风险处置日常联系和具体组织工作,市法院民二庭承担涉及企业破产日常联系和具体组织工作;涉及决策事项由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逐一表决、集体决策。
统一协调机制成员或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名单报市金融办。
四、工作规则
(一)统一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跨市或县(市、区)、涉及市直部门或市金融机构、社会影响面广的企业信贷风险处置和企业破产问题。
(二)各县(市、区)政府(含武夷新区管委会,下同)应比照设立统一协调机制,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当地,经协调无法解决的涉及第(一)点的事项,视不同事项报送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各银行一级分行或地方法人银行可视不同事项直接向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提请协调。提请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协调时应提交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已协调情况以及请求协调的具体事项等内容。
(三)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对各地各银行提请协调的事项要进行分类处理;属于单个部门可以解决的简单事项,可以办公室名义直接转该部门办理或自行组织协调;属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及时提交统一协调机制研究协调。
(四)原则上,特别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统一协调机制会议;一般事项由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召集协调。
(五)统一协调机制或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会议研究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出具会议纪要,以便各方执行。
(六)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事项的跟踪落实,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统一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或市政府分管领导。
附件:1.南平市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
成名单
2.南平市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
制办公室成员名单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
统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名单
牵头人:梁廉荣市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成员:邱朝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林东波市法院副院长
张颖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
张信文市经信委副主任
许晓青市公安局副书记、副局长
范金有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春市人社局副局长
吴其群市国土局副调研员
林忠炎市住建局副局长
叶光华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黄永明市国税局副局长
林金和市地税局副局长
蔡学锋市法制办主任
陈清源人民银行南平支行副行长
阮峰南平银监分局副局长
南平市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
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成员名单
邱朝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徐刚市法院民二庭庭长
曾文静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助检员
陈静怡市经信委主任科员
林玲市公安局科员
吴克娇市财政局科长
何立春市人社局就业科科长
陈辉东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王玉钱市住建局主任科员
刘颖昭市工商局广告科科长
黄芳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
冯秀玲市地税局税政一科科长
李晓华市法制办法制监督科科长
王文斌人民银行南平支行副主任科员
邱婉娟南平银监分局办公室科员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6〕15号),加强对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南平市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以下简称统一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市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我市企业信贷风险监测、预警,处置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打击金融逃废债,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和不良贷款化解等;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维护金融和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二、组成单位
统一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法院、检察院、金融办、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和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市审计局列席。
三、工作机构
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分别设在市金融办和市法院民二庭,统一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市金融办承担涉及企业信贷风险处置日常联系和具体组织工作,市法院民二庭承担涉及企业破产日常联系和具体组织工作;涉及决策事项由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逐一表决、集体决策。
统一协调机制成员或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名单报市金融办。
四、工作规则
(一)统一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跨市或县(市、区)、涉及市直部门或市金融机构、社会影响面广的企业信贷风险处置和企业破产问题。
(二)各县(市、区)政府(含武夷新区管委会,下同)应比照设立统一协调机制,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当地,经协调无法解决的涉及第(一)点的事项,视不同事项报送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各银行一级分行或地方法人银行可视不同事项直接向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提请协调。提请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协调时应提交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已协调情况以及请求协调的具体事项等内容。
(三)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对各地各银行提请协调的事项要进行分类处理;属于单个部门可以解决的简单事项,可以办公室名义直接转该部门办理或自行组织协调;属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及时提交统一协调机制研究协调。
(四)原则上,特别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统一协调机制会议;一般事项由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召集协调。
(五)统一协调机制或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会议研究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出具会议纪要,以便各方执行。
(六)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事项的跟踪落实,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统一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或市政府分管领导。
附件:1.南平市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
成名单
2.南平市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
制办公室成员名单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
统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名单
牵头人:梁廉荣市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成员:邱朝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林东波市法院副院长
张颖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
张信文市经信委副主任
许晓青市公安局副书记、副局长
范金有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春市人社局副局长
吴其群市国土局副调研员
林忠炎市住建局副局长
叶光华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黄永明市国税局副局长
林金和市地税局副局长
蔡学锋市法制办主任
陈清源人民银行南平支行副行长
阮峰南平银监分局副局长
南平市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
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成员名单
邱朝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徐刚市法院民二庭庭长
曾文静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助检员
陈静怡市经信委主任科员
林玲市公安局科员
吴克娇市财政局科长
何立春市人社局就业科科长
陈辉东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王玉钱市住建局主任科员
刘颖昭市工商局广告科科长
黄芳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
冯秀玲市地税局税政一科科长
李晓华市法制办法制监督科科长
王文斌人民银行南平支行副主任科员
邱婉娟南平银监分局办公室科员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