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防汛防台风应急转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需要协调的事项,请及时报告市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
防汛防台风应急转移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6〕157号
做好应急转移是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强化防汛防台风应急转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主动关注台风汛情,科学研判,把困难考虑得充分一点,把提前量打大一点,果断决策,超前部署,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做到“不漏一船、不漏一人,应转尽转、杜绝擅自回流”。
二、要全面贯彻上级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人员转移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令行禁止、不折不扣落实应急转移各项任务。
三、要准确把握不同类型汛情的特点,充分考虑前后汛情的叠加效应,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员转移和停工、停产、停课、休市“三停一休”等措施:海上,要及时组织船只到港避风,渔排人员和船上人员及时撤离上岸;岸上,要适时关停旅游景区、娱乐场所,停止工地施工作业;陆上,要适时组织低洼地、江河海岸边、危旧房、地灾点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对台风,要密切关注登陆地和台风过境区域的风力影响;对强降雨特别是短历时强降雨,要密切关注和及时处置山区山洪暴发和城市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造成的危害,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7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