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2016〕130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积极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补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进一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消费需求。同时通过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协调服务、稳定社会预期,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环境。至2016年末,每个县(市、区)在城市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至2020年末,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1个养老服务组织,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二、工作要求
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托社区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为老服务资源,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一)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在年底前落地服务。
明确工作底数。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卫计、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摸清当地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底数,为做好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测算提供基础数据。
确定招标方案。各地要主动加强与专业化组织的对接,进一步了解不同组织的运营模式和服务特色。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办法,引进专业化组织,严禁转包行为。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合理制定招标文件,细化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并委托招投标公司详细制定招标文件。
签定落地协议。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招标,选择确定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各地应督促专业化组织在定标后规定时日内,提交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整体建设方案和实体服务解决方案,并及时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协议中应明确专业化组织必须于2017年5月1日前全面开展服务;要维护老年人基本信息安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各地引进或培育的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达到以下四个基本要求。
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建设应包括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系统、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系统、加盟商和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系统、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在线支付结算系统等,并能与政府110、119、120等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
配备一支养老服务队伍。根据老年人数,按一定比例配备具有社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每个社区应配备至少1名。社区养老服务人员主要承担入户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提供应急联动服务、协助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及信息化平台服务链接等事务。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可采取与政府合作或独立聘请社工人员、整合社会志愿服务资源等方式,提升为老服务能力。
联合一批加盟服务商。根据老年人急需的救援、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挖掘和筛选养老服务相关企业和机构,通过建立健全加盟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标准化服务,逐步形成跨行业、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要着力与医疗机构、家庭签约医生建立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无偿提供老年人专用手机或健康手环等设备、信息收集、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紧急援助(应急救助)、定期回访、远程定位等服务;低偿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以及文化娱乐、学习教育、陪伴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对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可根据其个性化需求,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有偿服务。
(三)为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强化资金扶持。在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转补贴基础上,加大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度。按省政府要求,2016年各地要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十三五”期间,各地应逐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并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2017年省级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在2016年底前完成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的县(市、区)政府,予以分档奖励。要积极争取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跟投,对在县(市、区)落地的养老服务组织予以扶持。
保障运营场所。按照《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闽建规〔2015〕12号)要求,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圈”。向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免费提供或协助其低价租赁服务场地。已经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原则上应向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免费开放使用。推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鼓励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线下服务实体网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学习娱乐场所等,完善功能性设施设备。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精神,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4〕98号)中除免征增值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四)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保障这项工作顺利推行、专业化服务组织良性运营、老年人享受到优质服务。
规范数据信息。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指导专业化组织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收集录入辖区内的老年人基础数据,建立覆盖本区域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对入户采集信息困难的,可予以协调支持。同时要明确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所有权归属政府,专业化组织享有使用权。
加强运营监管。应每月至少一次对专业化组织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对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案。要尽快建立管理和服务制度,规范管理程序、细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杜绝不法经营和欺骗行为,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隐私得到保护。
抓好绩效评估。要探索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每年对专业化组织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估。
三、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促落实,发改、卫计、民政、老龄、财政、人社、住建、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所辖区域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组织落地的统筹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编制实施方案、沟通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专业化组织落地及监管考评等工作;乡镇(街道)应协助落实辖区内的服务场所,向专业化组织免费提供或低价租赁;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协助专业化组织开展入户调查,采集和汇总辖区内老年人信息,协助组织发动社区老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各项活动。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为专业化组织落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引导家庭和个人树立健康养老等现代养老理念,吸引更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投身养老服务领域,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培训学习。市、县两级要及时开展培训,深入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意见。要贯彻落实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场(视频)会的任务部署,掌握“十三五”期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的具体方法步骤,增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责任感。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在11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汇总报送研究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的情况,在12月底前报送当年度工作总结。市民政局要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加强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印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积极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补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进一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消费需求。同时通过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协调服务、稳定社会预期,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环境。至2016年末,每个县(市、区)在城市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至2020年末,原则上每个社区对接1个养老服务组织,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二、工作要求
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托社区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为老服务资源,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一)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在年底前落地服务。
明确工作底数。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卫计、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摸清当地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底数,为做好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测算提供基础数据。
确定招标方案。各地要主动加强与专业化组织的对接,进一步了解不同组织的运营模式和服务特色。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办法,引进专业化组织,严禁转包行为。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合理制定招标文件,细化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并委托招投标公司详细制定招标文件。
签定落地协议。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招标,选择确定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各地应督促专业化组织在定标后规定时日内,提交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整体建设方案和实体服务解决方案,并及时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协议中应明确专业化组织必须于2017年5月1日前全面开展服务;要维护老年人基本信息安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各地引进或培育的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达到以下四个基本要求。
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建设应包括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系统、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系统、加盟商和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系统、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在线支付结算系统等,并能与政府110、119、120等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
配备一支养老服务队伍。根据老年人数,按一定比例配备具有社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每个社区应配备至少1名。社区养老服务人员主要承担入户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提供应急联动服务、协助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及信息化平台服务链接等事务。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可采取与政府合作或独立聘请社工人员、整合社会志愿服务资源等方式,提升为老服务能力。
联合一批加盟服务商。根据老年人急需的救援、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挖掘和筛选养老服务相关企业和机构,通过建立健全加盟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标准化服务,逐步形成跨行业、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要着力与医疗机构、家庭签约医生建立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无偿提供老年人专用手机或健康手环等设备、信息收集、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紧急援助(应急救助)、定期回访、远程定位等服务;低偿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以及文化娱乐、学习教育、陪伴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对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可根据其个性化需求,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有偿服务。
(三)为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强化资金扶持。在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转补贴基础上,加大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度。按省政府要求,2016年各地要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十三五”期间,各地应逐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并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2017年省级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在2016年底前完成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的县(市、区)政府,予以分档奖励。要积极争取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跟投,对在县(市、区)落地的养老服务组织予以扶持。
保障运营场所。按照《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闽建规〔2015〕12号)要求,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圈”。向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免费提供或协助其低价租赁服务场地。已经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原则上应向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免费开放使用。推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鼓励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线下服务实体网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学习娱乐场所等,完善功能性设施设备。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精神,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4〕98号)中除免征增值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四)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保障这项工作顺利推行、专业化服务组织良性运营、老年人享受到优质服务。
规范数据信息。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指导专业化组织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收集录入辖区内的老年人基础数据,建立覆盖本区域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对入户采集信息困难的,可予以协调支持。同时要明确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所有权归属政府,专业化组织享有使用权。
加强运营监管。应每月至少一次对专业化组织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对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案。要尽快建立管理和服务制度,规范管理程序、细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杜绝不法经营和欺骗行为,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隐私得到保护。
抓好绩效评估。要探索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每年对专业化组织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估。
三、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促落实,发改、卫计、民政、老龄、财政、人社、住建、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所辖区域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组织落地的统筹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编制实施方案、沟通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专业化组织落地及监管考评等工作;乡镇(街道)应协助落实辖区内的服务场所,向专业化组织免费提供或低价租赁;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协助专业化组织开展入户调查,采集和汇总辖区内老年人信息,协助组织发动社区老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各项活动。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为专业化组织落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引导家庭和个人树立健康养老等现代养老理念,吸引更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投身养老服务领域,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培训学习。市、县两级要及时开展培训,深入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意见。要贯彻落实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场(视频)会的任务部署,掌握“十三五”期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的具体方法步骤,增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责任感。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在11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汇总报送研究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的情况,在12月底前报送当年度工作总结。市民政局要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加强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