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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7/08/16 6.3k 阅读 418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86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分工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对涉及“放管服”改革(含影响公平竞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产权保护制度的文件进行清理。

按照 “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直部门负责清理。

二、清理依据及处理原则

(一)清理依据

1、“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依据是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附件1)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附件2)以及省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有关“放管服”改革措施。其中,妨碍公平竞争的清理依据是《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办〔2016〕34号)。

规范性文件中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规范性文件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要重点清理;规范性文件中有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重点包含地方保护主义、指定交易、市场壁垒、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规定要予以清理废止。

2、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依据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

3、涉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依据是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

(二)处理原则

1、经过清理,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相抵触,或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

2、经过清理,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3、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一揽子予以修改废止,对拟进行全面修订的,要明确修改时间进度。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4、产权保护制度要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清理有违公平的条款;清理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0月底结束,共分4个阶段:

1、清理准备阶段(2017年8月20日前)

市政府办法制监督科做好需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整理、汇总和分类工作,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附件3-附件4),并将清理目录和清理工作任务分别发送市政府办对口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将清理目录和清理工作任务分发至市政府所属部门。

2、提出初步清理意见阶段(2017年9月10日前)

市政府所属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学习清理工作原则和标准,落实清理工作任务;对照清理依据和原则,对本部门为主实施(或该文件的文稿由本部门为主起草)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经局(委、办)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于2017年9月5日前填报《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5)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附件6)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并送交市政府办对口业务科室。

3、汇总审核、征求意见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

(1)市政府办对口业务科室对市政府所属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审核把关意见于2017年9月10日前汇总至市政府办法制监督科;法制监督科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反馈市政府办各对口业务科室,由各对口业务科室将清理意见于9月底前反馈给市政府所属部门。

(2)市政府办法制监督科根据反馈的意见,认真对照清理标准,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提请市政府审议。

4、审议公布阶段(2017年10月30日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所属部门按照办文程序报市政府办各业务科室审核后,于2017年10月15日前送市政府办法制监督科进行法制审查,并于2017年10月底前统一报市政府审定。

(二)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

由各部门自行负责清理,填写《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附件7),对于不符合公平竞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形成专门清理工作报告,并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上述统计表、清理工作报告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至市政府办法制监督科。

(三)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

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程序,由本级政府自行决定。

县(市、区)政府负责汇总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清理结果,填写《市、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附件8),对于不符合公平竞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形成专门清理工作报告,并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上述汇总表、清理工作报告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至市政府办法制监督科。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将纳入2017年依法行政绩效考评成绩。

联 系 人:杨军

联系电话:0599-8831437

电子邮箱:fzb8879311@163.com

附件:1.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目录

2.2013年以来“放管服”改革涉及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录

3.2014之前市政府及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2015-2016年市政府及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6.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7.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8.市、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点击下载附件1-8)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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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