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2017年第三产业工作考评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2017年第三产业工作考评方案
(区、市、县)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平市2017年第三产业发展工作意见》(南政综〔2017〕33号)精神,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
二、考评指标
1、基础工作情况(10分)
2、指标完成情况(45分)
3、培育新增长点情况(25分)
4、扶持政策出台及兑现情况(10分)
5、解决三产经济活动体量外流情况(10分)
三、考评办法
(一)基础工作情况(10分)。成立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得1分;设立第三产业综合协调管理办公室得2分;有专职工作队伍抓三产工作得2分;设立三产专项工作经费得1分;按要求参加三产相关会议和学习培训活动得2分,未参加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文件得2分,未按时报送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二)指标完成情况(45分)
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量(7分)。计算公式:某县(市、区)得分=7×〔某县(市、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量/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量〕。
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目标完成率(8分)。计算公式:某县(市、区)得分=8×〔某县(市、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11.5%〕。
3、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30分)。全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最高的县(市、区)得30分,其他县(市、区)按比例计算得分。计算公式:某县(市、区)得分=30×〔某县(市、区)增加值增长率/最高增加值增长率〕。
(三)培育新增长点情况(25分)
1、新增限上商贸企业数(10分)。新增企业数达到目标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采用简单“功效系数法”计算,即某县(市、区)得分=10×〔0.6+某县(市、区)新增企业数/目标任务数×0.4〕。
2、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数(10分)。新增企业数达到目标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采用简单“功效系数法”计算,即某县(市、区)得分=10×〔0.6+某县(市、区)新增企业数/目标任务数×0.4〕。
3、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正统网”情况(5分)。完成任务比例最高的县(市、区)得5分,其他县(市、区)按比例计算得分。计算公式:某县(市、区)得分=5×〔某县(市、区)完成任务比例/最高完成任务比例〕。
(四)扶持政策出台及兑现情况(10分)。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扶持第三产业发展得5分;及时兑现政策,落实相关措施得5分。
(五)解决三产经济活动体量外流情况(10分)。认真梳理辖区内三产经济活动体量外流情况得5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体量外流得5分。
四、考评依据
(一)基础工作情况考评依据
1、机构、人员、经费以各县(市、区)政府或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为依据。
2、参加三产相关会议和学习活动、报送相关材料文件情况以市三产办日常工作台账为依据。
(二)指标完成情况考评依据
1、2017年度各县(市、区)第三产业目标任务,依据《南平市2017年第三产业发展工作意见》(南政综〔2017〕33号)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
2、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量及各县(市、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量,依据市统计局提供数据确定。
3、各县(市、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依据市统计局提供数据确定。
(三)培育新增长点情况考评依据。新增限上商贸企业数、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数、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正统网”数,依据市统计局提供数据确定。
(四)扶持政策出台及兑现情况考评依据。以各县(市、区)报送的,经县(市、区)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的政策出台及兑现说明材料为依据。
(五)解决三产经济活动体量外流情况考评依据。以各县(市、区)报送的,经县(市、区)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的三产经济活动体量外流摸底材料及减少体量外流的措施成效材料为依据,由市三产办组织有关部门核实。
五、组织考评
南平市第三产业工作考评由市第三产业综合协调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年终进行考评和通报。
六、奖惩办法
根据年终考评结果,对排名前三位且综合折算评分在80分及以上的县(市、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排名后三位且综合折算评分在60分以下的县(市、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处罚,并将罚金注入专项资金池。
南平市2017年第三产业工作考评方案
(市直部门)
为促进全市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第三产业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南平市2017年第三产业发展工作意见》(南政综〔2017〕33号)精神,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市发改委、经信委、旅发委、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体育局、邮政管理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人行、保险协会。
二、考评指标
1、基础工作情况(10分)
2、指标完成情况(70分)
3、扶持政策出台及兑现情况(10分)
4、解决三产经济活动体量外流情况(10分)
三、考评办法
(一)基础工作情况(10分)。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推进三产工作得3分;按要求参加三产相关会议和学习活动得3分,未参加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文件得4分,未按时报送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二)指标完成情况(70分)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0分)。市直责任单位负责的指标增长率达到增长目标得40分,未达到增长目标按比例计分。得分采用简单“功效系数法”计算,即某市直责任单位得分=40×〔0.6+某市直单位负责的指标增长率/增长目标×0.4〕。
一个行业指标涉及多个市直责任单位的,市直责任单位得相同分值;一个市直责任单位涉及多个行业指标的,取加权平均分,权重为行业指标拉动效果指数。
2、指标与全省平均水平对比情况(30分)。指标增长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增长率得3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计分。得分采用简单“功效系数法”计算,即某市直责任单位得分=30×〔0.6+某市直单位负责的指标增长率/全省平均水平增长率×0.4〕。
一个行业指标涉及多个市直责任单位的,市直责任单位得相同分值;一个市直责任单位涉及多个行业指标的,取加权平均分,权重为行业指标拉动效果指数。
(三)扶持政策出台及兑现情况(10)。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扶持第三产业发展得5分;及时兑现政策得5分。
(四)解决三产经济活动体量外流情况(10)。认真梳理主管行业内三产经济活动体量外流情况得5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体量外流得5分。
四、考评依据
(一)基础工作情况考评依据
1、三产工作力量以各单位提供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为依据。
2、参加三产相关会议和学习活动、报送相关材料文件情况以市三产办日常工作台账为依据。
(二)指标完成情况考评依据
1、第三产业重点行业目标任务、责任部门,依据《南平市2017年第三产业预期增长目标部门分解意见表》(详见附件)确定。
2、各行业指标增长率及全省平均水平增长率,依据市统计局提供数据确定。
3、行业指标拉动效果指数,依据市统计局提供数据确定。
(三)扶持政策出台及兑现情况考评依据。以责任部门报送的,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政策出台及兑现说明材料为依据。
(四)解决三产经济活动体量外流情况考评依据。以责任部门报送的,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三产经济活动体量外流摸底材料及减少体量外流的措施材料为依据,由市三产办进行核实。
五、组织考评
南平市市直单位第三产业工作考评由市第三产业综合协调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年终进行考评和通报。
六、结果运用
年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市直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并在2017年度市直单位绩效管理考评总分中扣除0.2分。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