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随着南平市城市空间的增长、规划用地性质的变化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原区划已无法满足我市城市发展和声环境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有效管理和控制我市城区的噪声污染,改善和提高市民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声环境质量,结合《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和环境噪声现状,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要求,我市对原划分方案进行修编,形成《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一、区划范围
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区划范围为《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中的延平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东南侧以斜溪为界,北侧以常坑、湖尾村为界,西北侧以茫荡山自然保护区为界,含部分茫荡山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规划区范围包括梅山街道8个社区,黄墩街道8个社区和黄墩村,紫云街道13个社区,四鹤街道14个社区和上洋村,水南街道的10个社区和八仙、东坑、后谷、岭炳洋、罗源5个建制村,水东街道8个社区和塔下村,大横镇的常坑、溪洋、湖尾3个建制村,夏道镇2个社区和山后、安济、大洲、小鸠、桥头、徐洋、水井窠、夏道、洋坑、文田10个建制村,炉下镇的下岚、斜溪、瓦口3个建制村,西芹镇1个社区和西芹、兴华、高坪3个建制村,茫荡镇的安丰村。规划区用地总面积311.02平方公里。
二、区划依据
(一)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文件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5.《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三)其他政策及文件
1.《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2.《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2号)
3.《南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三、区划期限
与《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相适应,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
四、划分原则
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状况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
(二)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与限值
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的5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六、4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区域确定
(一)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区域划分
1.将交通干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
2.若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区域划分
将铁路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2011年1月1日后通过环评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适用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距离确定方法同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
南平市中心城区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见表2,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具体见附图。
八、其他
《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划分方案同时废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适时对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调整。
附件: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表
2. 南平市中心城区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环境噪声执行标准值
3. 南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2017—2030)
附件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表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 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声环境区 | 50 | 40 | |
1类声环境区 | 55 | 45 | |
2类声环境区 | 60 | 50 | |
3类声环境区 | 65 | 55 | |
4类 | 4a类声环境区 | 70 | 55 |
4b类声环境区 | 70 | 60 | |
备注: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 |||
附件2
南平市中心城区各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环境噪声执行标准值
功能区 类 别 | 范 围 | 边 界 | 面积/ 平方公里 | 主要功能 | 执行标准 | |
1类 声环境区 | 江南新区职教园区 | 以江南新区职教园区规划用地范围为界 | 约1.0 | 科研教育 | 昼间≤55dB 夜间≤45dB | |
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 | 以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规划用地范围为界 | 约0.21 | ||||
九峰公园 | 以九峰公园的规划用地范围为界 | 约2.7 | 风景名胜 | |||
八仙公园 | 以八仙公园的规划用地范围为界 | 约0.55 | ||||
2类 声环境区 | 规划范围内除1、3、4类区外均为2类区 | 约295.7 |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 昼间≤60dB 夜间≤50dB | ||
3类 声环境区 3类 声环境区 | 水东工业园区 | 以南铝片、塔下片两个工业片区工业规划用地范围为界 | 约1.51 | 工业聚集区、物流区 工业聚集区、物流区 | 昼间≤65dB 夜间≤55dB 昼间≤65dB 夜间≤55dB | |
罗源-文田工业园区 | 以罗源-文田工业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为界 | 约2.72 | ||||
陈坑—瓦口工业园区 | 以陈坑—瓦口工业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为界 | 约4.6 | ||||
长沙工业园区 | 以长沙工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为界 | 约0.26 | ||||
东坑商贸走廊 | 以沿316国道东坑段规划用地范围为界 | 约1.32 | ||||
南平港口(洋坑)综合物流园区 | 以南平港口(洋坑)综合物流园区规划用地范围为界 | 约0.64 | ||||
4a类 声环境区 | 高速路两侧区域 | G25长深高速(含服务区)、G70福银高速(含服务区)、S10延顺高速、南平连接线(含服务区)两侧区域 | — | 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 昼间≤70dB 夜间≤55dB | |
国道两侧区域 | 316国道、205国道两侧区域 | — | ||||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区域 | 江滨北路、江滨中路、江滨南路、江滨东路、工业路、闽江路、沿江快速通道一期、横排路、九峰路、八一路、中山路、环城路、内环路、马坑路、朝阳路、三元路、人民路、解放路、新建路、李侗路、朱熹路、从彦路、成功路等主次干道 | — | ||||
4b类 声环境区 | 铁路两侧区域 | 合福高铁、峰福铁路、外南铁路两侧区域、南三龙快速铁路、宁南铁路(规划)两侧区域 | — | 昼间≤70dB 夜间≤60dB | ||
备注: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原则上划定为3类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区标准:(1)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2)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会所等噪声敏感区域;(3)开发区详规确定为非工业用地的区域。
附件3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