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福建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16〕23号)和《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发〔2017〕17号),加快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市编制部门研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原则上按不低于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四的比例配备。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编办,市住建局,市执法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