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范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南平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南平市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统筹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的免疫工作。组织做好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和生猪腹泻等疫病防控工作。
(三)督促落实年度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或方案,推进奶牛布鲁氏菌病、猪伪狂犬病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净化。督促加强塞内卡病毒病等新传入疫病监测与防控,以及下半年亚洲I型口蹄疫退出强制免疫后的监测工作。
(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全年不发生由此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五)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并确保有疫不流行。
二、工作职责
(一)强化政府行为,狠抓责任落实。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责任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完善防疫工作责任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由政府下发相关文件、召开动物疫病防控专题会议、落实防控经费、下发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开展全面免疫,提升免疫质量。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 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春秋两季进行专门部署,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提升免疫质量,确保强制免疫病种的抗体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水平。
(三)保障防控经费,确保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疫情监测经费、防控工作经费、应急储备金等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四)加强应急管理,切实防患未然。各县(市、区)完善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不瞒报、虚报、假报疫情。一旦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疫情处置原则,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偿先行赔付工作,做好善后安抚工作,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动物检疫。加大相对人动物防疫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养殖、屠宰场所风险评估管理; 组织开展打击养殖、屠宰环节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等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出售动物不按规定申报检疫、非法制售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加强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杜绝动物疫病传入, 防止疫情扩散。
三、考核办法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责任的完成情况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南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年度考核。对完成动物防疫目标任务,并且考核成绩前三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并扩散的,或引发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