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南平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制造业金融服务工作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制造业金融服务工作若干意见
南平银监分局 市经信委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信贷支持力度,助力制造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信贷投放,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
(一)力争实现年末总体目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住我国制造业回暖的有利时机,深入推进债权人委员会和银团贷款工作,进一步完善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制造业信贷投放,力争到2018年末,辖区制造业贷款增速与年初相比不低于8%且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南平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多渠道优化信贷资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增量,主动向上级争取贷款审批权限和信贷规模,权限内的项目要加快审批,权限外的项目要做好与上级行的沟通协调,力争新申报的项目贷款尽快落地。要盘活存量,充分把握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不良贷款处置的有利时机,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不良处置资源,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将盘活的信贷资源更多用于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南平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围绕稳增长目标,提升制造业服务水平
(三)创新制造业小微信贷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合理降低制造业小微企业准入门槛,充分考量企业“电表”“水表”“出库单”“订货单”“纳税流水”等非财务信息,并将其有机融入信贷管理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中间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努力实现制造业小微企业“两增两控”目标。(责任单位:南平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积极优化资金定价,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加强收费项目清理,落实“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收费“两禁两限”要求,规范服务收费;持续开展无还本续贷,无还本续贷金额、笔数占续贷金额、笔数的比例均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或者无还本续贷金额占续贷金额的30%以上、无还本续贷笔数占续贷笔数25%以上。(责任单位:南平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市经信委负责汇总、分析和评估有融资需求的优质制造业企业,筛选出《南平市产融合作支持制造业企业白名单》,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南平银监分局负责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白名单企业,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做到应贷尽贷。(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南平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强化组织领导,合力推动制造业发展
(六)健全工作机制。南平银监分局、市经信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结合辖区实际,定期分析制造业金融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升工作质效的措施意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根据本意见将相关要求纳入本行绩效考评体系,切实提升制造业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南平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银行业协会要加强与辖内、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推动辖内、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团贷款方面的深度合作,加大对我市制造业的信贷投放,进一步提高我市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在银团贷款占比。(责任单位:市银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强化督导考核。市经信委要进一步完善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增加制造业信贷权重。南平银监分局要修订完善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统计监测评价办法,大幅提高制造业金融相关指标权重,并与机构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评价、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等方面挂钩,按月通报指标任务完成差的机构,并约谈对应高管,确保制造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南平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本意见由南平银监分局、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