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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平市第三期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

2019/01/15 7.0k 阅读 181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目标,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全力打赢教育翻身仗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先后组织实施了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部门强力推进,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逐渐呈现良好的加速发展态势。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647所,在园幼儿数98257人,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6.41%,其中公办幼儿园190所、民办幼儿园457所,公办园占比29.4%;公办在园幼儿数46181人、民办在园幼儿数52076人,公办在园幼儿数占比47%,入园难的问题得到缓解。示范园占比逐渐提高,现有县级以上示范园216所,占幼儿园总数的33.4%,其中省级示范幼儿园6所,市级示范幼儿园38所(含民办12所)、县级172所。专任教师素质不断提高,幼儿专任教师5025人,较2010年增加1777人,其中专科学历以上幼儿教师占比71.14%,较2010年增长25.04%。但由于基础薄弱,我市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学龄人口的规模和分布发生较大变化,公办园占比不高、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师资力量薄弱、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县域发展不平衡和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更加凸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学前教育结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8%,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提高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85%,各级示范性幼儿园资源覆盖面扩大到40%。

三、主要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学前资源供给。重点加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接合部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创新机制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逐步破解“入公办园难、入优质民办园贵”问题。

(二)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完善并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规划、建设、使用“三同步”政策,坚持配建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三同时”。对城镇居民住宅小区未按规定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或移交未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按照“一园一案”原则进行限期整改,移交、回收,建好人民群众家门口普惠性幼儿园,逐步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理顺机关、城镇街道、村集体、企事业单位、高校等幼儿园办园体制。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和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化幼儿园保教改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与制度,逐步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幼儿园安全保障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注重科学规划,合理优化布局

1.科学布局规划。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当地教育发展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实施。

对需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地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须明确配建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位置等规划条件,并征求当地教育部门意见,当地教育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幼儿园建设有关标准及时提出意见。国土部门在编制土地招拍挂出让文件时,须征求当地教育部门意见,当地教育部门应及时提出规划配建幼儿园产权归属及无偿移交等主要事项,国土部门将其与规划条件一并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教育局

2.明确布局要求。加强幼儿园规划设置,城镇、农村及住宅小区建设按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即增加45个学位供给的原则;按照城镇服务人口6000人设置一所不小于270人(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农村服务人口3001—6000人设置1所180—270人(6-9个班)规模幼儿园;农村服务人口3000人以下的按3个班规模设办园点。

新建幼儿园须严格按照2016年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因人口较少无法独立建园的建制村,应采取联合办园或在普通中小学校附设幼儿班,边远山区可采取巡回支教等方式,多种形式为适龄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机会,逐步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教育局

3.调整优化公办民办结构。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原则,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的主渠道作用。各地要根据省定目标任务,确定本地具体发展目标,特别是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县(市、区),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教育局

(二)持续发展公办园,补齐发展短板

1.大力发展建设公办幼儿园。落实政府为民办实事公办园建设项目,从规划、项目、用地、资金等方面对建设公办园给予保障。到2020年,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新建公办园30所,重点加强“全面二孩”政策新增人口密集、学位缺口较大的城区、城乡接合部、新农村建设及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项目,逐年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提高公办园所占比例。支持地方政府按照“社会投资、政府扶持、依法监管”的建设、运营机制,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包”,鼓励地方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普惠性幼儿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

2.落实推进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严格落实配套幼儿园与城镇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三同步政策”。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验收阶段,教育部门应提前介入,加强配建幼儿园的管理工作。配建幼儿园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函告市(县、区)教育部门。新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划所配建幼儿园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一律按协议期限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择优引入社会资本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情况专项整治,由县(市、区)政府牵头,会同城乡规划、国土、住建、教育等部门,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颁布实施后,配套幼儿园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配建幼儿园被私有化或挪作他用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2020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教育局

3.多渠道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鼓励政府机关、乡镇、街道、村集体、企事业单位、高校等开办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教育、住建、消防等部门定期会商,鼓励用地紧张的中心城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充分利用闲置公共资源,通过法定程序盘活闲置资产,改变使用功能改建普惠性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也可通过委托承办方式由社会力量举办,减免租金,扩大普惠性幼儿园学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教育局、财政局

4.创新优质幼儿园办园体制。鼓励优质公办园集团化办园,各地可利用回收回购小区配建幼儿园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或调配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造建设的幼儿园,依托辖区内优质公办园举办公办性质分园,实行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坚持普惠性办园原则,分园应按照普惠性幼儿园限价标准收费。集团内幼儿园实行“人财物独立、管理统一、研训联动、教师交流、捆绑考核”的管理模式。加快优质幼儿园输出先进管理理念和教学方式,带动集团内分园办园水平共同提升,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扩张辐射,以满足社会对优质公办园的强烈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

5.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进一步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体制,探索乡镇、村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充分依托农村中小学布点优势,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成附设幼儿园(班),分批扶持附设园(班)配备基本设施设备、玩教具和幼儿读物等,改善办学条件,形成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村办幼儿园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等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继续实施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其余各市(区)推行乡镇中心园教师到村级幼儿园走教帮扶机制,对偏远农村幼儿园进行重点帮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的保障机制

1.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450元,对公办园核定编制内的编外聘用人员可以参照市本级做法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教育局

2.逐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应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时进行调整,努力做到保基本、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3.进一步健全资助体系。用好政府助学金,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幼儿(含特困人员)、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

1.开展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各县(市、区)应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幼儿园保教质量、办园成本等实际情况,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管理指导办法。逐年认定和扶持一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保教费不超过当地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8—2倍以内的民办园提供面向大众、较有质量的普惠性教育服务。不断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占比,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2. 加大政府购买普惠性教育服务工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制定本地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购买对象、购买方式、购买内容、购买程序、保教费限价标准、政府补助方式和标准、购买协议年限等。建立“地方为主,省级奖补”的政府购买服务长效机制,健全经费保障。根据实施购买教育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示范性等级及投入管理等情况实行生均经费奖补、综合考核奖补和达标创优奖励。市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将根据各县(市、区)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和扶持实施力度、政府购买服务成效,统筹省级下达的扶持普惠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进行奖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3.扶持民办幼儿园普惠优质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规定享受教育用地、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培训优先纳入市、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并在达标晋级、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培训研修、幼儿资助等方面,享受公办园同等待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与其结对帮扶、选派公办园骨干教师支教等方式给予帮助,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教科研和园本培训,并支持争创示范性幼儿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五)深化体制改革,构建保教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教育融入职业准入、职前培养、职后管理全过程。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保教行为。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体系,坚守师德红线,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构建幼儿园、教师、幼儿、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2.加大本地幼儿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继续扶持武夷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好学前教育专业,通过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逐步实现幼儿园师资来源合格化。完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教育制度,探索实施“本土化”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机制。对部分紧缺岗位特别是农村幼儿园予以降低招聘条件要求,确保招齐招足所需教师。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医务人员、骨干管理人员编制,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控制,编制不足部分采用临时聘用、人事代理、退休返聘等形式购买服务,多渠道补充幼儿园教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教育局

3.完善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各地要逐步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同工同酬问题,落实好农村园在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待遇。督促民办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方面合法权益。落实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聘、进修培训、正向激励等方面与在编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建立民办园教师机制,对长期在民办园从事保教工作、成绩突出的园长和教师予以表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4.加强幼儿教师队伍提升培训。分级制定幼儿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开展“缺什么,补什么”的新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重点加强新办园、农村园和民办园教师(园长)专业能力培训制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练兵活动。落实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推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鼓励未持证在园从教人员通过多种渠道继续教育,取得教师资格证,切实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资格持证率。到2020年对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予以调离教育教学岗位,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5.加强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建设。提升名园长名师引领示范作用,启动“十三五”幼儿园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工程,逐步打造一批引领示范作用强的南平本土幼儿教育人才。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快配备专兼结合教研团队,加强对幼儿教科研工作的专业引领。健全教研指导网络,推进信息技术与幼儿园管理、研训工作深度融合,提高资源共享能力,整体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教育局

(六)坚持均衡发展,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立德树人”机制。幼儿园应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德育体系。加强幼儿品德培养工作,实施科学保育教育,注重环境育人、榜样育人和感受体验的途径与方式。立足于幼儿发展实际,采取生动有趣的方式,创新幼儿园品德教育形式,坚持“德育为先”原则,优化教育活动与德育活动有机整合。从小塑造幼儿健康人格,培养幼儿的四大关键能力,培养幼儿良好品德并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从小培养幼儿的文化认同和民族精神。开展幼儿园“立德树人”课题试点研究,梳理形成行之有效的品德教育案例与经验总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2.深入实施学前教育片区管理改革。推广、完善片区管理模式,提升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通过发挥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的辐射引领作用,带动薄弱园,实行片区帮扶,逐步缩小幼儿园之间的质量差异,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模式,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3.深化幼儿园保教改革建设。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加强科学保教,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建立“行政推动、科研引领、专家指导、园本研究”的改革实验模式,积极培育省级学前教育保教改革项目园建设,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4.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通过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开放日和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宣传科学育儿的观念和方法,提升整体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水平。加快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鼓励推动各地积极创建示范园,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对被确认为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6万元的经费奖补;被确认为县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分批扶持小学附设园(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保教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七)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

1.完善学前教育常态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先证后照”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年检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等。各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办园行为和经费使用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

2.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和指导服务。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办园行为, 对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将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实施动态监管和业务指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3.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治理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新一轮无证幼儿园的排查和治理机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明确无证幼儿园排查、上报、治理的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幼儿园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教育部门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妥善安置在园幼儿,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公安、消防、卫计、食药监和残联等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分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部门责任分工,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合力,协调解决制约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扩大资源总量,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加强领导统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的作用。推动各县(市、区)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村集体、高校等幼儿园办园体制,逐步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两项督导”“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教育强县”等综合督政指标体系,促进地方政府落实学前教育发展主体责任。重点督查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办园项目建设、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县(市、区)应探索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向幼儿园延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导,促进幼儿园加强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幼有所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向全社会和家庭发出的号召。各县(市、区)政府特别是教育、妇联、宣传部门以及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先进典型,要继续做好相关宣传活动,社会、家庭和幼儿园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6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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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