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建局等 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03/19 9.6k 阅读 263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制定的《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9〕2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号)精神,为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深刻吸取2月16日福州市仓山区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严防此类事故发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市县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城乡面貌。

三、排查重点

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采取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市、县(市、区)抽查的方式,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一)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二)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三)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五)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七)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位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3月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报送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31日前)

1.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县(市、区)抽查。各县(市、区)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2.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县(市、区)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3.立卡建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县(市、区)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于6月5日上报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处置治理阶段(12月31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各县(市、区)应成立危房鉴定机构或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做好危房鉴定工作。

(四)指导检查和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2月29日前)

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组织成立督导协调组(详见附件2),组织对各县(市、区)、武夷新区、荣华山产业组团、南平市工业园区整治情况进行全程指导检查。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对各县(市、区)、武夷新区、荣华山产业组团、南平市工业园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处置原则

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分类处置、彻底整治:

(一)具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必须组织清退人员,并责令房屋所有人限期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拆除,对限期拒不拆除或者阻扰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农村自建房政策的,由属地政府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

1.属“三无”自建四层(含)以上,出现歪斜、裂损、塌陷,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含厂房);

2.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造成上下层结构不一体或者出现歪斜、裂损,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含厂房);

3.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出现歪斜、裂损、塌陷,存在倒塌危险的;

4.已登记在册的或新鉴定发现的危险性为D级的房屋(含厂房);

5.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倒塌危险情形的房屋。

(以上房屋歪斜、裂损、塌陷主要指具有以下状况之一:①地基基础出现地基失稳、局部塌陷或整体塌陷;②承重墙墙体出现开裂、部分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③混凝土柱、梁表面出现剥蚀,钢筋外露;出现开裂、变形;④木柱、梁、檩出现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横纹裂缝;柱身出现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⑤屋面出现一定范围塌陷、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二)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必须组织人员清退,责令限期加固整改或者恢复建筑原使用功能,消除安全隐患;对限期拒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放任安全隐患存在,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构成局部危险或者存在危险点的房屋(含厂房);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

3.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4.同时具有第(一)点情形的房屋,按照第(一)类点要求处置。

(三)对随意分割空间、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必须组织人员清退,责令限期整改恢复;限期拒不整改恢复的,及时组织强制整改并冻结房屋产权直至恢复原有结构和功能。

(四)位于“三边”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责任人定期监测安全情况;并视情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属于第(一)(二)类情形的,按相应要求处置。

(五)有上述第(一)(二)(三)(四)类情形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限期清租清退;对拒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放任安全隐患存在的,及时组织强制整改,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不属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层(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各地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3.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违法阻扰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水务、电力、通信、市场监管、教育、文旅、卫健、城管、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对所主管的相关领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通信与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租赁、清理人员等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二)明确整改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周密部署,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全程介入督促整改、监管指导,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守牢安全底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抓牢抓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懈怠或者漏报瞒报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在全市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市委、市政府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举一反三,研究建立完善规范自建房审批监管机制、“两违”巡查治理管控机制、危房鉴定处置机制、房屋租赁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其中市住建局负责包片建阳区、武夷新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瓯市、顺昌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松溪县、政和县,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延平区、南平市工业园区,市公安局负责武夷山市、光泽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浦城县、荣华山产业组团,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邵武市,各县(市、区)也应建立包片制度。各县(市、区)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县(市、区)由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技术保障。省里将制定统一的排查标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公布,供各地排查参考使用;开展在线咨询,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级各部门在此次行动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附件:南平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附件

南平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洪建  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黄苏福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兰林和  市政府秘书长

张长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    方市教育局局长

黄拔荣  市工信局局长

周邵福  市司法局局长

陈  超  市财政局局长

王    冲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新仪  市住建局局长

徐春晖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  勇市文旅局局长

黎    彪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林忠民  市林业局局长

肖志光  市国资委主任

吴良应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青峰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官少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邱朝生  市供销社主任

章   立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

熊益红  南平供电公司总经理

许锦荣  市水务公司董事长

邱建彬  武夷新区管委会主任

胡春勇  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章建勤  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协调推动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的对策措施建议,组织开展技术指导、督查反馈和宣传推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新仪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公安局、国资委、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工信局各确定1名业务骨干,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