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特制定南平市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
(一)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抓好非洲猪瘟、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二)有效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措施,全年不发生因畜禽养殖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三)及时处理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并确保疫情不流行。
二、政府工作职责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农业农村局长、分管副局长是直接责任人,相关业务经办人员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二)提升免疫质量。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 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春秋两季进行专门部署,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提升免疫质量,确保强制免疫病种的抗体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水平。
(三)落实专项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疫情监测经费、防控工作经费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四)科学处置疫情。各县(市、区)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本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同时,按照有关文件政策,落实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偿先行赔付和善后安抚工作,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打击养殖、屠宰环节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等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出售动物不按规定申报检疫、非法制售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加强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五个一”(即政府下发文件、召开动物疫病防控专题会议、落实防控工作经费、下发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要求,部署落实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根据《南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 市政府对完成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并扩散的,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