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9号),扎实开展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总体部署,以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核心, 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土壤肥力为目标,坚持以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为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统筹推进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二)主要目标
2019年,组织实施1个国家畜牧重点县、1个省级畜牧重点县和3个非畜牧重点县(建阳、武夷山、松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以上。
2020年,组织实施1个省级畜牧重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全面完成7个畜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推行清洁养殖,促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
积极引导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养殖企业,每年全市建设优质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15家以上。全面推行畜禽养殖按标生产,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标生产比例达到80%以上,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按标生产。
实施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工程,全面实行严禁水冲清粪、安装畜禽饮水水表和清洗栏舍水表,推行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分离、雨水与污水分离、饮水与污水分离,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污水产生量。建立养殖用水台帐,严控养殖用水总量。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安装减臭排放,消减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严格规范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大力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饲料低磷低蛋白日粮配方技术,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在优质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展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项目带动,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各县(市、区)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环节的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大型沼气工程等项目建设。以县为单位,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库,明确每个项目建设主体、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绩效目标,实行交账销号制度,做到建设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
要认真按畜地平衡原则,引导畜禽养殖场与种植基地有效对接,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鼓励采用达标排放模式处理畜禽粪污的养殖场改造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支持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水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2019年全市液体粪肥还田(林)利用比例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
各县(市、区)要落实财政、土地、税收、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采取PPP等方式,推行受益者付费、专业化处理、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治理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2019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2.3亿元以上,2020年达到2.5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税务局、南平银保监局
(三)畅通还田渠道,支持畜禽粪便肥料化利用
支持畜禽养殖场和专业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引导就地利用畜禽粪便开展堆(沤)肥,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全量利用。对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的企业,优先安排生产厂房建设用地指标。对大型畜禽养殖企业配套建设规模以上有机肥生产的,在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对采用发酵床处理的垫料应加工成有机肥进行还田(林)利用。
对农业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给予适当补助,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和畜禽粪便堆(沤)肥、沼肥、肥水等有机肥200万亩以上。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范围,示范推广一批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样板,项目区单位面积有机肥用量增加20%以上。将施用有机肥改良土壤的建设内容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农产品(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投资预算,并将商品有机肥纳入供销系统肥料冬储品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供销社
(四)着力高值高效,推进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
以沼气为主要处理方向,继续推进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落实沼气脱硫净化、储存输配、安全利用等措施,引导畜禽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确保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基本实现综合利用。
支持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所生产的沼气用于发电并网,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简化沼气发电项目审批程序。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保障沼气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消纳。落实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的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开展碳交易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税务局、南平供电公司
(五)严格执法监管,督促落实畜禽养殖主体责任
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如已获得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
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要按国家环评分类名录,结合地域、畜种、规模等特点,突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高效适用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模式。
要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并在粪污槽罐车等载具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在载具外侧明显处张贴监督举报电话,依法查处粪污偷运偷排行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鼓励在不超过土地承载力的情况下,将沼液、肥水作为肥料还田(林)利用,防止错把施肥当排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六)实行精准管理,提升信息化监控能力
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及时填报、更新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全面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的验收或核查。对由达标排放模式改造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及时对其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进行验收或核查;通过验收或核查的,不再重复验收或核查。
按照“一场一档”的要求,督促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档案。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畜禽粪污供需配送智能化管理信息平台,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实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提升监管精准化、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七)强化科技支撑,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研究提出粪肥施用指标,制定相应技术规程,并结合测土配方施肥、“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等工作,采取发放挂图、技术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种植业主施用粪肥。支持有条件的科研、技术推广和企业开展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和典型模式。
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密切协作,将已有技术进行集成、配套、熟化,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化、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基质化利用、沼液还田(林)利用、沼气高值化利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制定出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备案;要认真做好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实施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规划引导、资金支持、监督指导、用地保障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银保监局、南平电力公司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非畜牧重点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并予以优先安排。涉及使用林地且符合条件的,林业部门要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各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