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南平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数字南平集约化建设,加强南平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外网云平台)应用管理,保障平台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务外网云平台建设、应用、维护和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南平市数字福建闽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数字办)作为政务外网云平台主管单位,依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外网云平台基础设施,为南平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电子政务应用提供机房环境、计算、存储等支撑服务。
第四条各部门建设电子政务外网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须充分利用政务外网云平台资源,实现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避免重复投资。凡是政务外网云平台能够提供的服务,统一向政务外网云平台购买服务。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外网云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外网云平台。
依据《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114号)精神要求,原则上县级不再建设数据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市、区)电子政务外网应用可依托政务外网云平台建设。
如应用系统因特殊原因无法迁移上云,须由使用政务外网云平台的单位(以下简称应用单位)提供充分必要的材料报市数字办审批同意后,可采用专享云或托管方式购买服务。
第五条 应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务外网云平台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政务外网云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政务外网云平台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实施安全防护,云平台上运行的应用系统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及测评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根据政务外网云平台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与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数字办负责政务外网云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关总体规划,审议重大决策,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推动业务应用迁移上云,推进数字南平项目基于政务外网云平台部署应用,组织开展政务外网云服务的考核工作。
(二)政务外网云平台服务商(以下简称云服务商)负责政务外网云平台的规划、建设、运维保障、运营服务、安全防护等工作。
(三)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安办)负责政务外网云平台网络及应用系统安全监管工作。
(四)各级政府安排同级应用单位的政务外网云资源购买服务费用预算,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统筹和管理。
(五)应用单位负责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调试、管理、信息更新、安全防护、云服务考核和软件维护等工作,负责政务外网云资源购买服务费的预算申请。经费由各应用单位统筹上年结余、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业务经费中自行解决。
第三章使用程序
第八条政务外网云平台使用和变更由应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应用系统建设方案、应用系统性能和安全自测报告、云平台资源需求等材料,经市数字办审批同意后,由云服务商进行资源分配并交付应用单位使用。
第九条现有应用系统迁移至政务外网云平台,应用单位要编制政务外网云平台使用方案。新建项目应在申报过程中明确云平台使用方案。市数字办核定项目的云平台资源需求。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开通。应用单位填写《南平市政务外网云平台资源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肆份提交市数字办审核,市数字办、应用单位、云服务商及同级财政局各执壹份,云服务商根据《申请表》与应用单位确认,并准备好相应的政务外网云平台资源。
应用单位在政务外网云平台部署业务应用系统前,应对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性能及安全进行符合性测试。云服务商配合应用单位和应用系统开发商完成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或迁移工作。云服务商应预留应急云资源。
应用单位在申请资源后应与云服务商签订《南平市政务外网云平台服务合同》(见附件2合同参考模板)和《南平市政务云服务项目信息安全保障协议》(见附件3)。
(二)申请变更、注销。正式运行过程中,应用单位如有政务外网云平台资源变更、注销需求,须填写《南平市政务外网云平台资源变更、注销申请表》(见附件4),经市数字办审核后,由云服务商完成变更、注销操作。应用单位不再使用时,须做好应用系统下线和数据迁移备份工作。
(三)云服务商须在10个工作日内做好与应用单位的业务对接,分配好项目所需的政务外网云平台资源。应用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应用系统的部署。
(四)云服务商每月对应用单位《南平市政务外网云资源回执单(含开通、变更、注销)》(见附件5)进行汇总,并向市数字办报备。
(五)每年10月底前,各应用单位依据《申请表》、《南平市政务外网云资源购买服务确认单》(见附件6)、《南平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购买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书》约定的服务单价目录和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结算费用。
第四章运维管理
第十条 云服务商须建立健全政务外网云平台值班值守、运维规程、备份恢复及综合应急处置演练等制度,保障政务外网云平台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保障电话:0599-8768368);定期检查、评估、上报政务外网云平台应用情况,每月至少向市数字办报送1次政务外网云平台资源使用调整情况、运行维护情况等报告。
第十一条 应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数字办备案;认真监管应用系统的运行和使用,及时处置应急事件;积极参加政务外网云平台备份恢复及综合应急处置等演练活动。
第十二条 应用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用单位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修复,云服务商应予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云服务商和应用单位应建立日志制度,政务外网云平台和所承载的应用系统必须具备日志功能,记录设备和系统的各种操作信息;日志信息应完整保存至少一年。
第十四条 云服务商强化对政务外网云平台资源使用情况监测,结合应用系统实际需求变化,提出资源优化策略,经市数字办和应用单位同意后,进行资源动态弹性调整。
第十五条 应用系统所需的应用软件故障排除、升级等方面的运行维护经费由应用单位自筹或申请财政解决。
第十六条 云服务商要做好政务外网云平台的日常监测工作,当政务外网云平台、应用系统等出现访问故障时,云服务商应根据故障级别及时报告市数字办和应用单位,初判故障处理责任单位,积极协调、跟踪、处理,及时反馈故障处理进度、结果。责任单位应及时排查解决故障。
第十七条 云服务商应根据政务外网云平台动态扩容机制,开展平台扩容升级工作。
第十八条 应用单位应向市数字办提交本单位信息化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名单及紧急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市数字办。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云服务商对政务外网云平台的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云计算环境下的物理位置、物理主机、物理网络、虚拟化网络、虚拟机、云租户、虚拟镜像、数据备份、云安全审计等安全保护,应用单位对其应用系统安全及用户使用安全负责,具体内容包括应用系统的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库安全、数据防泄漏与完整性等。政务外网云平台及应用系统正式运行前应按规定通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
第二十条 市网安办定期开展政务外网云平台及应用系统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风险等级较高的,停机整顿直至整改完成;风险等级较低的,督促限期整改;不予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处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云服务商和应用单位要共同做好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非法泄露、复制、篡改、删除存储在政务外网云平台的数据。
第六章考核监督
第二十二条市县两级各部门在制定电子政务规划和年度预算时,须充分利用政务外网云平台资源。
第二十三条市数字办在项目审批环节中加强管控,按照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的原则,科学统筹政务外网云平台资源。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在预算环节加强管控,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数据中心、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经费。
第二十五条 市数字办组织有关部门按《南平市政务外网云平台服务考核办法》(见附件7),对云服务商所提供的云平台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平市政务外网云平台资源申请表
2.南平市政务外网云平台服务合同
3.南平市政务云服务项目信息安全保障协议
4.南平市政务外网云平台资源变更、注销申请表
5.南平市政务外网云资源回执单(含开通、变更、注销)
6.南平市政务外网云资源购买服务确认单
7.南平市政务外网云平台服务考核办法
附件1
南平市政务外网云平台资源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系统开发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系统名称 | ||||||
主要用途 | ||||||
部署区域 | □互联网业务区 □公共业务区 □部门业务区 | |||||
申请服务类型(根据服务目录定制选项) | □云服务器 □云负载均衡□云存储 □云托管 □云容灾 □物理机 □操作系统 □云数据库 □专享云 | |||||
系统需求:(根据服务目录清单填写所需资源信息,可另付表) | ||||||
申请单位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市数字办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注意:本协议一式四份,应用单位、市数字办、市财政局及云服务商各执一份。
备注:1.互联网业务区:处于互联网接入区,对外提供互联网业务服务;
公共业务区:外于公用网络区,用于政务外网公共业务服务;
部门业务区:处于专用网络区,用于政务外网部门专用业务服务。
2.申请单位需提供业务系统资源需求的测算依据。
3.咨询电话:市数字办0599-8832170、云服务商17306097156。
附件2
南平市政务外网云平台
服务合同
(参考模板)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南平市政务外网云平台服务合同
本合同是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平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购买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书》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丙方向甲方提供虚拟化资源服务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并共同遵守的服务合同。
一、服务内容
(一)虚拟化资源服务是南平云计算中心IaaS平台,整合了计算、存储与网络资源等IT基础设施能力,支持弹性扩容,提供基于云计算模式的按需使用和按需付费能力的资源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二)乙、丙方向甲方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服务订单为准。
二、合同金额及支付
(一)合同暂定金额
本合同虚拟化资源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总计:¥ ,(大写:),服务期限为:
至 。年度服务费约为:¥ ,(大写:)。
(二)支付方式
合同期限内,甲方每年12月20日前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乙方再依据与丙方的约定进行内部结算。本合同服务费以甲方的服务使用量和服务价格来计算,甲、乙、丙三方每年11月31日前共同完成服务使用量核算、服务费核算和服务考核,核算结果应经三方共同确认。如果出现偏差以《南平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购买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书》约定的核算标准为准。支付所需材料为:《南平市政务外网云平台资源申请表》《南平市政务外网云资源购买服务确认单》和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
(三)发票开具
每年度在确认结算金额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发票,甲方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支付。
(四)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及账户情况如下:
收款银行:工行南平延平支行
账户名称: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1406041609001059195
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服务期间,虚拟化资源基础设施所有权归乙、丙方所有,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利用虚拟化资源运行以[ ]为主的业务,涉及乙、丙方提供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使用的,甲方同意遵守相关许可协议的约束;甲方自行解决所需要的非乙、丙方提供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并负责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甲方不应安装、使用盗版软件。因甲方购买、使用非乙、丙方软件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和纠纷,与乙、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解决,因此给乙、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3.甲方自行承担非乙、丙方提供软件的运维、管理工作,升级操作系统可能会造成宕机等不良影响,请甲方把握风险、谨慎操作,并对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4.甲方为虚拟化资源上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管理不当致使口令、密码等丢失、泄漏等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向乙、丙方递交甲方执行本服务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业务系统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方式:。
6.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若甲方利用乙、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的,应获得该有关的许可或批准。若甲方在虚拟化资源上部署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信息;若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取得经营性网站许可证;若甲方提供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备案或获得相应批准;若甲方经营互联网游戏网站的,应依法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若甲方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
7.数据备份系甲方的义务和责任。甲方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在未签订其他相关协议的前提下,乙、丙方不能保证备份甲方数据,不对甲方数据备份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自行对操作系统补丁进行漏洞修复,如甲方未及时将乙、丙方已检测到的漏洞进行修复,甲方对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乙、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甲方承诺,不进行如下行为:
(1)未经乙、丙方书面许可,将所购买的服务再次转让与他人;
(2)利用乙、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存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
(3)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DOS等);
(4)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资源产品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5)危害乙、丙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服务合同条款的其他行为。
10.甲方应按时向乙方缴纳、续缴本服务合同及后续订单约定的服务费用。
(二)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丙方应按照服务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丙方负责自有硬件和软件的运维工作,如虚拟化资源硬件、虚拟化资源操作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3.乙、丙方负责处理甲方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甲方人为原因和不可抗力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4.乙、丙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运维服务,并为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0599-8768368。
5.乙、丙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6.如服务器或者网络出现问题,乙、丙方应优先协调各方资源处理解决,不推卸、不推诿。
7.如乙、丙方发现甲方违反相关条款的约定,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服务、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等。
8.如第三方对甲方提出质疑或投诉,甲方有责任在乙、丙方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说明并进行处理,如甲方未能提供说明或进行处理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丙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服务、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等处理措施。因甲方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不正确而致使未能联系到甲方的,亦视为甲方逾期未能反馈。
9.乙、丙方承诺,不进行如下行为:
(1)……;
(2)……;
……。
10.……
(甲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南平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此部分内容)。
四、甲方数据的保存、销毁与迁移
(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包括法律授权的行政、司法机关)的要求,乙、丙方在通知甲方后,乙、丙方可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审查。
(二)除法定及甲乙丙另行约定外,本服务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乙、丙方继续存储甲方的应用和数据,逾期后乙、丙方有权不予保留上述内容,由此引发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在甲方要求删除其应用和内容数据时,乙、丙方将使用软件技术对数据文件进行覆盖写,保证已删除数据不能通过软件方式恢复其原有数据;在设备弃置、转售前,乙、丙方将采取低级格式化操作彻底删除甲方所有数据,并无法复原;硬盘报废时将消磁或物理销毁。
(四)乙、丙方承诺甲方启用或弃用服务时配合甲方完成对象文件、虚拟机镜像、数据库等类型数据的迁入和迁出。乙方将提供vmdk格式的数据服务,在甲方迁入迁出时提供技术转换手段到标准OVF格式。乙、丙方在甲方迁入迁出时提供相应的工具和技术手段,与甲方现有的数据格式保持最大的兼容性。具体导入导出操作步骤请参见《用户操作手册》。
五、服务期限与终止
(一)服务期限延长
1.服务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如三方任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合作,则视为愿意继续合作,服务合同期限自动顺延,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参照本合同第贰条约定的支付方式执行。
2.服务合同自动顺延的,乙、丙方对虚拟化资源产品配置、资费等进行调整的,三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产品配置、资费等执行,届时三方不需另行签订合同,以三方签订的服务订单为准。
(二)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提前终止
1.三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2.甲乙丙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服务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丙协商一致后,本合同解除;
3.甲方违反本服务合同相关条款,在乙、丙方要求下,未及时进行纠正,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4.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等,经对方书面要求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
(一)乙、丙方在进行虚拟化资源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虚拟化资源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丙方违约。
(二)在履行本服务合同时,乙、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未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应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每天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经乙方书面通知催促后超过30日,甲方仍未补交欠费的,乙、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保留向甲方追索欠款及违约金的权利。
(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和甲方原因外,乙、丙方保证服务可用性在99.95%以上,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和甲方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不属于乙方违约。如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乙、丙方承诺对甲方进行违约赔偿:若服务周期未满一个月,则仅记录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做赔偿;若虚拟化资源服务可用性小于99.95%且大于99%,即不可用时间大于60*24*30*(1-99.95%)=21.6分钟,但小于60*24*30*(1-99%)=432分钟,甲方可获得的服务补偿时长为24小时;若虚拟化资源服务可用性小于99%,即不可用时间大于60*24*30*(1-99%)=432分钟,甲方可获得的服务补偿时长为720小时。甲方获得的服务补偿时间最高不超过一个月服务周期。
七、保密
(一)未经对方书面许可,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技术、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八、知识产权
甲方承认乙、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丙方或第三方所有。除乙、丙方或第三方明示同意外,乙、丙方承认甲方存放在托管设备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丙方无关,乙、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允许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一)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原因,造成服务的正常工作中断,乙、丙方不承担责任。
(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任何一方或三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
(三)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商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络阻塞、运营商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
十、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履行本服务合同或与本服务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发生争议协商未成,三方约定由服务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诉讼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服务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有效。
十一、通知及其他
(一)本合同一方发出的通讯或通知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之时生效。“实际收到”系指通讯或通知到达被通知人的通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住所、邮箱、联系人短信系统)。
(二)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
(三)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加盖各方公章后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服务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传真件无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南平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购买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书》为准。
(六)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甲方:(盖章) |
代表人(签章): |
签字时间:年月日 |
联系电话: |
乙方:(盖章) | 丙方:(盖章) |
代表人(签章): | 代表人(签章): |
签字时间:年月日 | 签字时间:年月日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合同签署地:南平
附件3
南平市政务云服务项目
信息安全保障协议
(参考模板)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为保障南平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和入驻南平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标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31167-2014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GBT 31168-2014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中网办发文〔2014〕14号<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丙方向甲方提供云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甲方向乙、丙方购买南平市政务外网云平台服务目录中的相关资源。
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向乙、丙方提交本单位信息化负责人和负责管理政务外网云平台内本单位相关云服务器或硬件资源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丙方。
2.甲方使用乙、丙方提供的服务期间,甲方拥有乙、丙方提供的相关资源的使用权,对其在政务外网云平台部署的业务应用系统及相关信息资源拥有所有权。
3.甲方有权对乙、丙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乙、丙方须妥善处理并回复。
4.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的变化对乙、丙方所提供的云服务内容提出变更、调整,通过论证审核后,如在乙、丙方服务范围内,乙、丙方须及时调整。
5.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变化,放弃租用乙、丙方提供的云服务内容,但应在退出前一个月提出需求,乙、丙方应全力配合,提供技术及方案支持,并保证甲方数据安全。
6.因甲方购买和使用的非乙、丙方提供的软件所产生的问题和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
7.甲方自行承担非乙、丙方提供的所有软件的运维、管理工作。
8.乙、丙方应当协助政务云使用单位管理乙、丙方所提供云服务器、云容灾涉及相关软硬件的口令、数据信息,并为其保密性负责。因政务云使用单位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以上信息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政务外网云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9.甲方不得转售乙、丙方提供的服务,或利用乙、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10.甲方对其应用系统安全及用户使用安全负责。
11.甲方承诺,不进行如下行为:
(1)利用乙、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存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
(2)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云服务器等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的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DOS等);
(3)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资源产品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4)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乙、丙方提供的有关政务外网云平台构建的相关资料。
(二)乙、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乙、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性能达到要求的机房环境、云平台环境及基础软件支撑环境,并对政务外网云平台的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负责。
2.乙、丙方为甲方使用的服务项目提供7×24小时的服务支持和运维巡检保障,确保提供的服务安全可靠运行。巡检时发现服务项目出现问题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对责任范围内的故障进行及时修复。
3.除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服务的正常工作中断外,其他因乙、丙方处理不及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丙方应承担责任。
4.乙、丙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甲方存放在政务外网云平台的相关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丙方无关,乙、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这些资源,也无权允许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
5.若甲方的系统运行或者提供的业务影响到云中心的稳定和正常运行,或者出现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时,乙、丙方有权在通知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并获得主管单位批准后,暂停系统的运行。
6.乙、丙方负责所提供云平台以及云服务的安全,如因存有漏洞或者风险影响甲方系统的正常运行的,乙、丙方应负责修复;如因乙、丙方原因造成甲方信息丢失或泄密等安全事件,乙、丙方应按合同要求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责任。
7.甲方提供给乙、丙方的数据、设备等资源,以及政务外网云平台上甲方业务运行过程中收集、产生、存储的数据和文档等都属甲方所有,乙、丙方应保证甲方对这些资源的访问、利用、支配等权利。
8.乙、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访问、修改、披露、利用、销毁客户数据;在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将数据、文档等归还给甲方,并按要求彻底清除数据。
9.乙、丙方应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甲方数据和业务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10.乙、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
11.对于因政务外网云平台负责提供的资源服务涉及的设备损坏、升级或其他原因而更换新设备时,如原设备存储有甲方数据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丙方将原设备上的数据迁移至新设备,乙、丙方负责对原设备上的数据进行完全清除,保证甲方数据不被泄露。
三、协议持续与终止
(一)本协议同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南平市政务外网云平台服务合同》同步生效。
(二)本协议在下属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1.因甲方不再使用乙、丙方云服务并已完全迁移之后而终止;
2.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协议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3.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三)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四、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三方发生争议,三方应依据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期间三方在约定期限内乙、丙方将继续保证甲方数据安全。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和监管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三)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国家政策变动等。
六、附则
(一)签订本协议后,三方经协商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保留一份,甲、乙、丙三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
代表人(签章): |
签字时间:年月日 |
联系电话: |
乙方:(盖章) | 丙方:(盖章) |
代表人(签章): | 代表人(签章): |
签字时间:年月日 | 签字时间:年月日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合同签署地:南平
附件4
南平市政务外网云资源变更、注销申请单
单位名称 | |||||
信息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技术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系统名称 | |||||
主要用途 | |||||
变更原因 | |||||
变更前配置 | |||||
变更后配置 | (停止使用填“注销”) | ||||
申请单位意见 | (公 章) 年月日 | ||||
市数字办意见 | (公 章) 年月日 | ||||
附件5
南平市政务外网云资源回执单
(含开通、变更、注销)
xxx委办局:
贵单位申请的云资源已于年月日按申请单要求配置完成,并经过贵单位验证,符合贵单位系统部署要求。
资源信息如下:
xxxxxx
xxxxxx
测试期:从 年月日到年月日共计天。
计费期:测试期结束,直接进入计费期。
注:本表一式二份,应用单位和云服务商各执一份。
云服务商:(章)应用单位:(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6
南平市政务外网云资源购买服务确认单
xxx委办局:
贵单位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使用政务外网云平台清单如下:
序号 | 申请时间 | 申请 资源 | 开通时间 | 测试时间 | 本次结算起始时间 | 本次结算终止时间 | 结算 单价 | 结算 费用 |
总价 |
云服务商:(盖章) | 应用单位:(盖章) |
联系人(签名): | 联系人(签名): |
签字时间:年月日 | 签字时间:年月日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附件7
南平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服务考核办法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满分基数为100分,当考核细项实际与服务标准产生偏离的时候,对应分值做相应扣减;满分扣除汇总扣减分数后即为日常考核得分。
评分方法如下:
序号 | 服务分类 | 服务质量指标 | 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 考核单位 | 满分 | 扣分 | |
1 | 日常运维服务 | 日常业务开通 | 驻点人员7×24小时现场工作制,人员驻点时间每少1人/天次,扣1分; | 数字办 | 14分 | ||
2 | 驻点人员未及时提交周、月运行报告,每少一次扣2分; | 数字办 | |||||
3 | 巡检漏检或者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每次出现扣2分; | 数字办 | |||||
4 | 驻场值守保障与监控 | 故障处理结束后,未能按时间约定提交故障报告,1次扣1分; | 数字办 | ||||
5 | 故障处理服务 | 日常工作不认真、系统维护不及时,每出现一次扣2分; | 应用单位 | ||||
6 | 业务咨询服务 | 未响应业务咨询的每次扣1分; | 应用单位 | ||||
7 | 应急支撑与演练 | 应急预案设计服务 | 未提交应急预案的扣2分; | 数字办 | 6分 | ||
8 | 紧急响应服务 | 未按约定开展备份恢复演练服务的扣2分; | 数字办 | ||||
9 | 备份恢复演练服务 | 发生应急事件时未能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每超过1小时扣1分。 | 数字办 | ||||
10 | 培训服务 | 标准化培训 | 未能按约定开展培训服务,1次扣1分 | 数字办 | 4分 | ||
11 | 定制化培训 | 培训服务评价普遍为差评的,1次扣2分。 | 数字办 | ||||
12 | 服务质量 | 机房资源服务质量 | 机房资源服务每年中断时间 | 大于等于52.6分钟/年(小于99.99%的可靠性) | 数字办 | 2分 | |
13 | 应用单位 | ||||||
14 | 机房资源服务准备时间 | 大于等于1天 | 应用单位 | 2分 | |||
15 | 机房安防系统的可用性 | 机房监控摄像保证数据有盲点; | 数字办 | 2分 | |||
16 | 机房空调系统的可用性 | 主机房环境温度超出l8-27℃范围,露点温室5.5-15℃,有结露现象,相对湿度超出(35%-75%) | 数字办 | 2分 | |||
17 | 机房消防系统的可用性 | 没有配备独立消防控制系统:没有配备环保型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压力值不在有效范围内; | 数字办 | 2分 | |||
18 | 机房配供电系统的可用性 | 小于等于99.99% | 数字办 | 2分 | |||
19 | 机房的互联互通性 | 主干线路没有冗余 | 数字办 | 2分 | |||
20 | 网络资源服务质量 | 提供网络链路的完成时间 | 大于等于3天 | 应用单位 | 2分 | ||
21 | 提供VPN完成时间 | 大于等于1天 | 应用单位 | 2分 | |||
22 | 整体网络端到端性能 | 网络平均最大端到端延迟时间大于等于200ms,网络平均最大端到端抖动大于等于100ms,网络平均最大端到端丢包率大于等于1%,网络平均最大端到端收敛时间大于等于100ms | 数字办 | 2分 | |||
23 | 内部网络端到端性能 | 网络平均最大端到端延迟时间大于等于100ms,网络平均最大端到端抖动大于等于50ms,网络平均最大端到端丢包率大于等于0.5%,网络平均最大端到端收敛时间大于等于50ms | 数字办 | 2分 | |||
24 | 出口链路带宽平均利用率 | 超过70% | 数字办 | 2分 | |||
25 | 网络系统的可用性 | 小于等于99% | 应用单位 | 2分 | |||
26 | 计算资源服务质量 | 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的完成时间 | 大于等于20分钟 | 应用单位 | 2分 | ||
27 | 虚拟机的在线迁移时长 | 在线迁移时长超过300秒 | 应用单位 | 2分 | |||
28 | 虚拟机的离线迁移时长 | 离线迁移时长超过180秒 | 应用单位 | 2分 | |||
29 | 虚拟机自动故障迁移时长 | 自动故障迁移时长超过600秒 | 应用单位 | 2分 | |||
30 | 主机计算资源利用率 | 分配的CPU、内存资源小于等于物理资源总量的80% | 应用单位 | 2分 | |||
31 | 存储资源服务质量 | 提供存储资源的完成时间 | 大于等于1天 | 应用单位 | 2分 | ||
32 | 存储资源的可用性 | 小于等于99.99% | 应用单位 | 2分 | |||
33 | 存储资源的利用率 | 分配的存储资源小于等于物理资源总量的80% | 应用单位 | 2分 | |||
34 | 存储系统的可扩展性 | 不能够动态扩展存储资源 | 应用单位 | 2分 | |||
35 | 数据存储的持久性 | 存储系统不具有掉电保护、Cache回写、一致性校验等持久保护措施 | 应用单位 | 2分 | |||
36 | 容灾服务质量 | 数据备份创建速率 | 大于等于1天 | 应用单位 | 2分 | ||
37 | 数据备份的还原时间 | 大于等于1天 | 应用单位 | 2分 | |||
38 | 数据备份的高效可靠性 | 创建数据备份实例,实例创建从提交到完成超过10分钟 | 应用单位 | 2分 | |||
39 | 软件支撑服务质量 | 操作系统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 | 服务器端操作系统不可用时间大于平均43.2分钟/年 | 应用单位 | 2分 | ||
40 | 数据库系统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 | 数据库系统不可用时间大于平均43.2分钟/年 | 应用单位 | 2分 | |||
41 | 信息安全技术服务质量 | 网络设备的安全率 | 国产自主可控设备比例低于60% | 数字办 | 2分 | ||
42 | 主机设备的安全率 | 国产自主可控设备比例低于60% | 数字办 | 2分 | |||
43 | 安全设备的安全率 | 国产自主可控设备比例低于100% | 数字办 | 2分 | |||
44 | 存储设备的安全率 | 国产自主可控设备比例低于60% | 数字办 | 2分 | |||
45 | 运维保障服务质量 | 7*24小时技术服务 | 响应时间大于等于10分钟 | 应用单位 | 2分 | ||
46 | 服务投诉解决率 | 小于等于98% | 应用单位 | 2分 | |||
47 | 运维事件响应率 | 小于等于95% | 应用单位 | 2分 | |||
48 | 运维事件解决率 | 小于等于95% | 应用单位 | 2分 | |||
49 | 安全事件响应率 | 小于等于98% | 应用单位 | 2分 | |||
50 | 安全事件解决率 | 小于等于98% | 应用单位 | 2分 | |||
总计 | 100 | ||||||
注: 1、云平台提供基础IAAS层服务和运维保障; 2、由于计划内停机维护、应急演练、不可抗力等因素,不在本表考核范围内; 3、由于用户操作不当或配置错误引起的应用层面故障或数据丢失,不在考核范围内; 4、由于运营商广域网线路中断或拥塞造成的故障,不在本表考核范围内; 5、第12至第50项每满足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 |||||||
二、事件考核办法
事件考核满分基数为日常考核得分(100分-日常考核扣分)。当发生故障事件时,当次考核评分将在日常考核分的基础上,根据下述条款逐项对应扣分;日常考核分再扣减事件考核分后为当次考核的最终得分。
(一)事件定义
1.重大故障事件:
机房供配电系统或空调系统故障,造成政务云计算中心所有服务中断。
2.严重故障事件:
以下情况发生任意一种即为严重故障:
(1)因机房供配电或空调系统故障,政务云计算中心所承载IT系统带来严重影响,但在未造成政务云计算中心服务中断前修复的。
(2)IT设备供电或暖通系统故障,影响个别IT设备运行,造成某客户业务中断超过2小时。
(3)机房供配电系统或空调系统的冗余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尚未影响业务,但对业务正常的运行造成严重隐患,该设备故障历时超过60分钟。
3.一般故障事件:
除重大故障和严重故障外的其他故障为一般故障。
(二)事件处理时限
针对响应时限,需满足:
1.一般事件响应,响应时限不超过30分钟。
2.严重故障响应,响应时限不超过15分钟,一经确认,立刻上报,自故障发生到上报机房负责人时限不得超过15分钟。
3.重大故障响应,需立即响应,一经确认,立刻上报。
4.紧急事件,如接到机房监控出现严重告警、火警,电力告警、某关键服务器故障、网络关键设备故障导致网络瘫痪等,造成大面积影响的必须立即采取实际性措施进行抢修维护,直到故障排除为止。
(三)事件考核评分
1.当出现故障事件时,运维服务团队应在事件处理时限规定内响应和处理;若超过一次事件处理时限,则当季度考核分在日常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再扣10分。
2.当故障事件排除后,南平市数字办将组织专家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定责。若故障定责的主要责任为基础设施运维团队,则当季度考核分在日常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再扣20分;若故障定责基础设施运维团队负次要责任,则当季度考核分在日常考核得分的基础上扣10分;若定责为其他单位(如施工单位,市政单位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力等),则季度考核不再扣分。
3.若因为运维服务团队责任引起严重故障和重大故障造成业主方经济或声誉损失的,业主方有权依法向服务提供方索赔。
三、考核结果及评价
(一)服务考核说明
本服务考核细则根据南平市政务云计算中心购买服务方式需求制定。考核工作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每个月考核一次,可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方式,考核情况及时反馈。
考核每3个月形成一个季度考核评估报告,于第3个月最后一次考核完成后2周内形成季度考核报告;考核每12个月形成一个年度考核评估报告,于第12个月最后一次考核完成后2周内形成年度考核报告。年度考核结果直接与服务费用挂钩,服务考核资料以及考核报告将作为服务费用结算的依据。
具体考核方式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二)申诉与复核
南平市数字办应当在考核评估结束后,向服务提供机构通报评估结果,并接受服务提供机构的申诉。受理机构须在受理申诉后的30日内,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向相关部门进行公布。
(三)考核结果计算公式
考核每个月进行一次,并记录每个月考核分数,月、季度和年度考核分数计算如下:
1.月考核分数=100分-日常考核扣分数-事件考核扣分数;
2.季度考核分数=(1次考核分数+2次考核分数+3次考核分数)÷3;
3.年度考核分数=(1季度考核分数+2季度考核分数+3季度考核分数+4季度考核分数)÷4。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