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2份规范性文件,修订1份规范性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1. 废止《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水”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20〕31号)。
2. 废止《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政办〔2020〕72号)。
二、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修订《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2020〕57号,以下简称《通知》)部分条款,其中:
1. 删除《通知》第二条第(一)项中关于“已获得上述奖励的建筑业企业从获得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出南平市,否则应退回全部奖励及承担相应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的规定。
2. 将《通知》第二条第(三)项中关于“积极向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地产、工业等项目建设单位推荐我市建筑企业,鼓励其与我市建筑企业开展合作。对依法选择我市建筑企业参与施工,为我市增产增效和建筑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项目建设单位,视情况给予奖励,具体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操作细则”的规定修订为:“积极向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地产、工业等项目建设单位推荐我市建筑企业,鼓励其与我市建筑企业开展合作。为我市增产增效和建筑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项目建设单位,视情况给予奖励,具体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操作细则”。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