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好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确保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到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21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落实年度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面积等四项指标。补充耕地是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大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二、科学开展项目实施。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整合利用各类资金,通过科学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措施,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在2021年全市补充耕地3000亩任务中,1000亩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实,2000亩由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落实。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田、水、路、林、村等统筹考虑,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成水田,并注重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符合划定要求的,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或永久基本农田。
三、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要规范补充耕地项目设计,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建设标准,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新增和改造耕地应尽量利用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改善耕地土壤条件,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符合要求。
四、强化新增耕地管护。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要及时与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确保“六个严禁”等要求落实到位。
五、坚持严格考核奖惩。对新增耕地数量、质量,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实认定,确保真实、准确。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及未补足2015年以来补充耕地任务缺口的县(市、区),应在2021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补足任务缺口;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项目外,暂停受理该县(市、区)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对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相关政策性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超额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县(市、区)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