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修改松溪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松政文〔2021〕14号)收悉。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县上报的渭田镇、郑墩镇、花桥乡、旧县乡、溪东乡、祖墩乡、河东乡等7个镇(乡)及松源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你县应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渭田镇、郑墩镇、花桥乡、旧县乡、溪东乡、祖墩乡、河东乡等7个镇(乡)及松源街道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并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
此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