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1〕1104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建阳区境内农用地6.7805公顷(潭城街道城关村集体土地5.788公顷、童游街道新村村集体土地0.9925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平市朱子实验学校。
二、征收土地位置:建阳区潭城街道城关村、童游街道新村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征收建阳区潭城街道城关村集体土地5.788公顷(地类为:水田0.4141公顷、林地5.27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7公顷),童游街道新村村林地0.992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及《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2017〕74号)文件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2017〕74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安置途径: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
六、征地实施单位: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童游街道办事处。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该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已于2021年7月14日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