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政策公示公告

南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9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2023/08/22 1.1w 阅读 71 点赞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对外公开有关事项的函》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9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进展: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参加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开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南平实践》《践行“两山”理念,走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 以武夷山茶山整治行动为例》等系列专题课,举办培训班26期、培训学员1221人次。依托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平台,举办南平市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网上专题培训班,培训学员1004人次。

(二)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调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每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紧压实责任。印发《南平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20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和市政府党组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91次。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目标任务纳入市委“五增”工作部署要求、“三大攻坚行动”和市委、市政府督查重点,逐月跟踪落实情况。每年制定南平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实施计划,聚焦“护绿、扩绿、转绿”,积极争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地。

(四)压紧压实督察整改责任。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将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推动整改落实。

(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南平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若干措施》,全力守护蓝天、碧水、净土。2020年以来,全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综合考评我市连续3年排名第3,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评获优秀等次,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长期保持全省前列。

(六)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出台《南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5年)》《南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南平市碳达峰碳中和先行行动方案》《关于促进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开展“三线一单”编制、调整工作,强化成果应用,严格产业准入,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首个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级市、林业碳汇试点市等多项国家级绿色“金牌”。

二、法治观念淡薄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水利局、河长办、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进展:

(一)强化森林资源管护。编制《南平市“十四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出台《南平市公安机关生态警务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林长+警长”、“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开展“绿盾2022”、“昆仑2023”、“清风行动”等专项检查,加大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案件查处力度。2020年以来,查处盗伐、滥伐林木行政处罚案件566起,违法使用林地行政处罚案件746起;侦破森林刑事案件976起。

(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充分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监管平台,构建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网络体系,全面完成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疑似用地用矿违法图斑核查、查处、整改工作。2020年以来,发现非法采矿行为19起,均已取缔关闭;完成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64处。

(三)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的通知》《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等文件,构建“市县乡三级河长+河道警长+河道专管员”组织体系。推行生态联合巡查执法和“河长+三长”联动机制,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河湖“五乱三非”问题等专项整治。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力改善水生态环境。2020年以来,复核整改问题1143个。

(四)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开展“清水蓝天”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2020年以来,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754起,处罚5654.63万元;办理《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221起。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环境日、首个“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双微”平台拓宽宣传渠道,增强群众环保意识。2020年以来,“南平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累计发表文章4321篇,阅读量达105.9万次;“南平生态环境”微博刊发信息4552条,阅读量达88.8万次。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进展:

(一)建立健全推进整改工作机制。建立“六个一”、红黄牌警示、挂牌督办、“点对点”通报、约谈等机制,全力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020年以来,列入红黄牌警示问题20个、挂牌督办问题70个、曝光负面典型案例8起。

(二)推动信访件问题整改。定期会商并通过云平台调度整改情况,推动督察信访件问题整改全要素上平台,确保逐项整改到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212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234件已全部销号,省、市领导挂钩督办问题3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开展信访件办理核查。建立重点信访件市领导挂案包案机制,成立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工作专班,积极开展信访件问题整改情况调研、核查等工作,严把信访件问题整改销号关。2020年以来,开展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回头看”及重复投诉问题专项整治等15次,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四)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将“12369”热线并入“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群众互动渠道。制定《南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2020年以来,我市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收到并处理投诉1356件(含不受理434件),其中受理的922件均按期办结。

四、保护区管控不力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进展:

(一)扎实推进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建设。基本完成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以下简称“环带”)总体规划及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3个专项研究编制,初步划定4252平方公里“缓冲区”。全面落实环带森林资源保护“三防一提升”机制,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项目。2022年以来,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5.18万亩、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8.27万亩,新建环武夷山国家公园生物防火阻隔带3632亩。

(二)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2020年3月,成立南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组,全面启动调查摸底、自评估等工作;6月完成《南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并上报。科学制定巡山护林计划,发挥护林员监管作用,采取视频监控和无人机航拍等智能化措施,实现“天空地一体化”常态化监管。

(三)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核查,通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完善问题台账。2020年以来,全市共完成遥感监测线索点位图斑、疑似问题线索核查144处;实地核查福建省自然保护区问题总台账中涉及我市问题276个,完成整改275个,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1个。

(四)深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制定《南平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评估、调整等工作,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55113公顷,占市域国土面积的28.71%。2022年11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后的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作为报批建设用地的依据。

(五)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加大项目节能审查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准与审批。

五、闽江流域总体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河长办、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进展:

(一)制定治理方案。印发《南平市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确保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优化水生态、严格水监管、发展水产业”5大任务。2020年以来,我市主要流域国、省控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100%。

(二)坚持项目驱动。出台《南平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谋划实施一批安全保障、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及开发保护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2020—2022年,累计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95865万元。

(三)推进河湖“清四乱”。强化水域空间管控,推动河湖“四乱”整治,坚决遏制增量、消除存量。2020—2022年891个部级、省级、市级暗访以及县级自查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均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出台《南平市2020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与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等,2022年底完成省上要求的闽江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全市在册入河排污口共1063个,已完成整治1059个。

(五)严控工业污染。全市各级工业园区(开发区)均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结合“清水蓝天”、交叉执法、危险废物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2020—2022年,共排查企业2694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问题1069个;分类处置“散乱污”企业194家,其中搬迁整合6家、升级改造55家、关停取缔133家。

(六)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实施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0年、2021年,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99.26%、99.4%,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100%。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种植绿植及稻田秸秆还田等技术措施,2022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500.51万亩(次)、推广有机肥351.2万亩、稻田秸秆还田139万亩。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清退任务,2020年以来,共清退19.4万平方米;持续开展网箱养殖升级改造,改造升级后共保留60万平方米。全市在养鳗鱼企业均开展尾水处理,并在线管控。

(七)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20—2022年,南平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万吨/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约411公里。建立污水管网排查管理机制,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深度排查。2022年底,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45.64%,比2018年(24.9%)增长了20.74个百分点。

六、闽江流域小水电站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河长办、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进展:

(一)我市闽江流域在册721座水电站,已完成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和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数据接入省级在线数据监控平台。

(二)按照《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推动水电站分类整治。我市列入清理整治水电站875座,其中退出类89座、完善类17座、整改类769座。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退出105座、完善17座、整改类水电站已完成工程措施整改。

(三)开展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法专项行动,2022年以来,责令限期整改水电站235座,立案查处水电站8座,处罚46.1万元。同时,将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及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河长制考核内容,按月通报各县(市、区)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不合格情况。

七、油品质量管控不严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委编办,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进展:

(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负责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工作。开展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及非法改(加)装油品运输车辆,建立负面清单,实施限期包案销号。

(二)2020年以来,全市共组织检查成品油市场主体2673户次;依法取缔非法储(营)油点186处,铲除私设油罐169个;立案查处涉及无合法来源、质量违法、无照经营等成品油市场违法案件183件,罚没284.954万元。

(三)印发《南平市成品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查处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部门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交警、交通、市场监管、中石化等联动机制,排除、查扣非法流动加油车辆133辆,查获涉案油品2401吨,案值1557万元。

(四)2020—2022年,全市抽(送)检成品油307批次,合格283批次,合格率达92.18%;2020年以来,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案件抄送供货方所在市场监管部门13件,建瓯市、政和县各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1件;组织检查加油站1680家次,责令限期整改321次;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摸排,共排查出内设加油站8家,其中5家已关停、3家为企业内用并已办理相关报备手续。

八、内河船舶用油不达标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进展:

(一)印发《南平市加强内河船舶油品质量升级实现“三油并轨”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内河船舶用油指标等相关工作要求。2020年,全市内河船舶已全面推行硫含量不大于10mg/kg的国六标准燃油。

(二)在延平区夏道、太平、樟湖闽江流域,增设并投入运营加油船1条,完成老旧加油船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并投入使用3艘。我市公务船舶和在运船舶已全面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燃油。

(三)开展内河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2021年8月以来,全市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抽检达标率100%。

九、水产养殖环境管理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进展:

(一)2020年底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发证和超规划养殖清退整改任务,养殖证实现应发尽发,全市清退超规划水产网箱养殖12.4万平方米。

(二)加强养殖证动态管理,通过中国渔政管理指挥养殖信息系统登记录入养殖发证情况,全市养殖证始终保持应发尽发。

(三)落实《南平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完成10个县(市、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合理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科学规划水产养殖布局。

(四)加强渔业水域环境日常监测,在延平段漳湖、太平等重点水产养殖水域设置水质自动监控设施,每日自动监测6次;在建溪、富屯溪渔业水域每年设立4个监测点位,开展监测2次。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执法巡查138次、出动执法人员536人次、发放宣传册411份,立案查处违法养殖行为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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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