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山地户外运动协会、南平市扶贫助困阳光工程协会、南平市观赏石协会:
经调查,你们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分别于2023年8月9日、10月24日、11月6日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你们纳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因你们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年度检查,经我单位纳入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后,仍未完成整改,属不按照规定接受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们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们
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范桂珍 联系电话:0599-8060668
本机关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广场西路49号南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4号商务楼三单元六层B627室)
特此公告。
南平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