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章

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政策宣传(三)

2015/03/17 1.1w 阅读 57 点赞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应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答: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伤害时为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四、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处理?

答: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五、职工因工死亡有什么工伤待遇?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⑴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⑵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六、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以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时其供养亲属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18号令)所规定的条件。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七、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几级,最轻是几级,最重是几级,分别有哪些待遇?

答: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一至六级伤残津贴分别为90%、85%、80%、75%、70%、60%的本人工资,其中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至六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八、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由谁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答:由所在单位在30日内提出申请。

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提出申请。

九、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应该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工伤认定申请表 ;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