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委发〔2014〕1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南平市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南政办〔2015〕71号)精神,确保《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培训行动计划>的通知》(南人综〔2015〕61号)落实。2015年6月,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一、培训对象
有参加培训意愿,并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含离校未就业和毕业年度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新成长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外省务工人员)、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现代农业从业人员(街道乡镇保障所确定)。
二、培训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技工院校、经人社部门批准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企业培训机构(培训计划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和行业产业培训机构(培训计划需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
三、培训类型
(一)就业技能培训
1.个人自主选择参加培训。培训对象可选择参加 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项目运作培训。有关部门、行业产业(经信部门组织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农业部门组织现代农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公安部门组织禁毒、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培训;旅游部门组织旅游产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等)需要组织培训对象开展各种形式职业技能培训,要与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专业、组织培训的单位、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场所、课程安排、师资安排),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定培训项目后,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开展培训。
3.劳动预备制培训。中职学校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不含已转入中职学校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可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为1个学期至两个学期,免学费、代办费和住宿费。获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每学期1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直补企业培训。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组织签订1年以上期限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参加规定工种(职业)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评,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培训补贴。
2.按项目运作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组织新招用工人、大中专学生、新转岗位工人、人力资源师、企业培训师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按项目运作进行培训。企业用工量少的职业工种(如电工、焊工、钳工)或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如人力资源师、企业培训师)可由园区、行业协会或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在园区和无行业的企业) 牵头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专业、组织培训的单位、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场所、课程安排、师资安排),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定培训项目,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开展培训。
3.高技能人才培养。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要求,积极组织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职业技能等级。
(三)创业培训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毕业年度内的大中专学生、高职高专、技工院校学生),可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
四、培训补贴申请程序
(一)申请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2.属就业、失业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属求职的,提交《求职登记表》;属在校学生的提交《学生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未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交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4.提交申请报告、《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报汇总表》。
(二)申请方式
1.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期限正式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参加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按照直补管理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2.实名制登记人员个人自主选择参加培训、按项目运作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按项目运作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创业培训的,统一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初次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3.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初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统一由鉴定机构代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4.实名制登记人员参加全国、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初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统一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