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工作通知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2014/11/05 9.9k 阅读 160 点赞
关于开展2014年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员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2014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验证标准
继续教育验证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继教〔2003〕1号,网址http://www.nprs.gov.cn/zcfg/qtwj/251680.shtml)有关要求、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按《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通知》(闽卫科教〔2007〕238号)规定执行。
二、验证要求
1、各单位在提交政府人事部门验证前应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初审把关,对符合文件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登入“继续教育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行政领导章。
2、继续教育验证工作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未完成验证的单位不进行年度考核的审核、审批工作。继续教育本年度未完成规定学时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http://www.nprs.gov.cn/xzzx/khjcpxk/251396.shtml下载)和《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汇总呈报表》(网址http://www.nprs.gov.cn/xzzx/khjcpxk/251398.shtml),以便年度考核时验证核对。
3、市、县(市、区)系列主管部门(学会),各企、事业单位需要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系列讲座以及采取集中培训、辅导或自学等形式开展继续教育的,必须分别在每年(学年)初和办班前将办班时间、培训内容及形式、授课教师、学时安排等计划报所在地公务员局,经审定同意并上网公示,方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述继续教育形式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必须提供参加培训(听课)人员签到花名册,以及个人听课学习笔记、论文或学习心得等,方可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培训结束后,发放的结业证书、学时证明须加盖市、县(市、区)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4、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水平,办出一些专业性强、有特色的班次,为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企业服务。同时,基地每年应向市公务员局提交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一月上旬报送我局备案并上网公示。办班后及时将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报送我局,以便登记学时使用,否则不予认定。
5、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自学,解决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难和工学矛盾等问题,我局专门开通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平台,实行“菜单式”选题,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南平市人才市场网站(www.nprc.net)自主选题在线学习。联系电话:8852732。
附件:2014年市直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审批时间安排表
南平市公务员局南平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南平市公务员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印发
附件:
2014年市直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审批时间安排表
时间
单位名称
11月10日-11月21日
各类学校
11月24日-11月25日
党群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11月26日-11月28日
文广局、体育局、计生委、教育局、人防办等下属事业单位
12月1日-12月2日
发改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旅游局、国资委、外事侨务办等下属事业单位
12月3日-12月4日
科技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等下属事业单位
12月5日-12月12日
林业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水利局、农业外资办、公务员局等下属事业单位
12月15日-12月22日
财政局、粮食局、审计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公用事业管理局、交通局等下属事业单位
12月23日—12月31日
司法局、市政府办、建设局、公路局、卫生局等下属事业单位
1月—3月
未列入以上安排的事业及企业单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