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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6/18 1.2w 阅读 444 点赞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推动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培训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将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定的《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财政局

     201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委发〔2014〕1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南平市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南政办〔2015〕71号)精神,确保《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培训行动计划>的通知》(南人综〔2015〕61号)落实,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有参加培训意愿,并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含离校未就业和毕业年度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新成长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外省务工人员)、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现代农业从业人员(街道乡镇保障所确定)。

二、培训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技工院校、经人社部门批准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企业培训机构(培训计划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和行业产业培训机构(培训计划需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

三、培训类型

(一)就业技能培训

1.个人自主选择参加培训。培训对象可选择参加 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项目运作培训。有关部门、行业产业(经信部门组织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农业部门组织现代农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公安部门组织禁毒、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培训;旅游部门组织旅游产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等)需要组织培训对象开展各种形式职业技能培训,要与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专业、组织培训的单位、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场所、课程安排、师资安排),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定培训项目后,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开展培训。

3.劳动预备制培训。中职学校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不含已转入中职学校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可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为1个学期至两个学期,免学费、代办费和住宿费。获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每学期1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直补企业培训。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组织签订1年以上期限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参加规定工种(职业)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评,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培训补贴。

2.按项目运作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组织新招用工人、大中专学生、新转岗位工人、人力资源师、企业培训师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按项目运作进行培训。企业用工量少的职业工种(如电工、焊工、钳工)或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如人力资源师、企业培训师)可由园区、行业协会或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在园区和无行业的企业) 牵头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专业、组织培训的单位、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场所、课程安排、师资安排),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定培训项目,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开展培训。

3.高技能人才培养。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要求,积极组织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职业技能等级。

(三)创业培训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毕业年度内的大中专学生、高职高专、技工院校学生),可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

四、培训补贴申请程序

(一)申请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2.属就业、失业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属求职的,提交《求职登记表》;属在校学生的提交《学生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未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交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4.提交申请报告、《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报汇总表》。

(二)申请方式

1.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期限正式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参加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按照直补管理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2.实名制登记人员个人自主选择参加培训、按项目运作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按项目运作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创业培训的,统一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初次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3.)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初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统一由鉴定机构代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4.实名制登记人员参加全国、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初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统一向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审核拨付

企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在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后,应及时将所有申报材料报至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审核后,出具初审意见,并于每月20日前统一报人社部门审核,由人社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及时拨付。

五、培训管理

(一)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拟开展财政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时,要把所有学员信息录入人社部门的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应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诺书》(附件3)

2.《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4)

3.与所培训职业工种、等级对应的专业教师、聘用教师基本情况,培训机构与授课教师签订的教学(协议)。

(二)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技工教育中心公布的《福建省职业培训教材目录》中的教材。没有列入《福建省职业培训教材目录》的由培训机构和有关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课程,拟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每班人数不得超过60人,创业培训每个班要求25-30人。

(三)培训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师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教师、资深专业人士、优秀技能人才、企业高管人员及其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

(四)录像签到。培训机构应对培训班每节课授课过程进行录像或拍照,授课影像资料应刻录成光盘存档备查。培训机构应负责做好每一堂课的学员签到工作,在管理系统中做好签到表的下载、签到、上传和信息录入工作。

(五)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工作由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对象参加培训课时达不到总课时75%的,不予颁发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结业考试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六)证书发放。结业证书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发放。培训单位在培训完毕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培训人员花名册。人社部门根据系统审核和现场随机抽查情况,确定拟发放结业证书人员并在结业证书上加盖钢印并发放。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求职、失业、就业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及时做好培训补助经费审核申报工作。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认真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管理。市人社、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地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二)随机抽查。各级人社部门应根据《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班现场随机抽查情况表》(附件5)内容,组织人员对每期培训班进行至少1次的现场抽查并拍照,纸质材料和抽查照片存档。

(三)组织评估检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度应会同财政、审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或聘请第三方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情况评估检查,发现问题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培训单位进行整改,培训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取消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格。

七、责任处罚

(一)培训单位在培训过程有瞒报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数据的,两年内不得开展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资质。

(二)培训教师在培训过程参与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进行教学的,两年内不得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工作。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或协助培训单位造假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doc

2.南平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报汇总表.doc

3.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诺书.doc

4.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5.职业技能培训随机抽查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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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